阴淮师范一附小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考核方
案
阴淮师范一附小教师规范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遵守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
以邓小平理论、 zzz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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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校教师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为依据,主要考核教师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 六个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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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60-8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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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工作的;
6.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 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 黄赌毒 和迷信活动的、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1.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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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3.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4.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5.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6.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7.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8.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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