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常理工学〔2017〕25号 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所有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一、综合奖学金 (一)获奖名额
本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按学年实行综合测评。各班(或同专业同年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积分高低划分档次,发放综合奖学金。 获奖励金获奖奖 额 学生等(元/学比例 级 年) 一等 奖5% 1500 学金 获奖条件 所评定的学年内无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中德育和智育积分均不低于班平均分;体育课程成绩达到75分备注 所评定的学年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二等 奖10% 学金 三等 奖20% 学金 1000 500 或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无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分。 所评定的学年内无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无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分。 所评定的学年内考试或考查科目不及格不超过一门;无学校或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分。 的学生,其所获奖学金降低一个等级。 (二)评定时间
1.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2. 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不评综合奖学金,毕业生毕业当年6月份评大四学学年的综合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种类
1.学习优秀奖;2.创新创业奖;3.社会工作奖;4.见义勇为奖;5.考研成就奖。
(二)获奖条件与奖励金额
1.学习优秀奖。一学年各科的学习总成绩居同专业前3%,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总积分在班平均线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行为,可获学习优秀奖,奖学金300元。该奖学金一学年评
定一次。如有并列,按综合测评总积分取高分者。
2.创新创业奖。在各类市厅级以上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创业、学科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团体或个人;在省级(含省级)以上级别刊物上以常熟理工学院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利发明等有突出贡献和成绩突出者。具体评比办法如下:
(1)发表论文。以常熟理工学院名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EI》和《CPCI》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2000元,具体金额为1200元/800元;论文被核心期刊(参照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1000元,具体金额为600元/400元;论文被一般刊物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500元,具体金额为300元/200元。
(2)获得专利。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前3名者,分别奖励 2000元/1500元/1000元奖金;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000元和600元奖金;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奖金500元和3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的个人或团队,获奖金300元/项。
(3)竞赛获奖。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市厅级以上比赛(具体认定办法参照当年度《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库及级别认定目录》)获奖,个人获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5、6名(三等奖)、第7、8名(优胜奖、鼓励奖),获奖学金分别为:国家级320元、240元、160元、100元;省部级240元、160元、100、80元;市厅级150元、120元、80元、50元。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获奖团体,由负责人以团队为单
位申报。团队人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获第1名(一等奖)、第2、3名(二等奖)、第4、5、6名(三等奖)、优胜奖(鼓励奖),获奖学金分别为:国家级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省部级800元、600元、500元、400元;市厅级600、400元、300元、200元。团队人数在20人以上,获奖学金1000—5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团队人数和获奖级别而定。参加协会、学会等组织举办的比赛获奖者视具体情况予以评定。参加一类比赛多个子项目同时获奖者,或者同时获团体或单项奖者,按较高的评发其中的一项奖学金。
3.社会工作奖。评为校级优秀室长、宿舍优秀兼职管理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同时,综合测评中德育、智育成绩均过班平均线,可获社会工作奖,奖学金为100元。
4.见义勇为奖。在各种事故中,当他人人身、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使其脱离危险的;面对不法侵害行为,能挺身而出,制止侵害、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获该奖。视具体情况,发给奖学金100—1000元。同时,视情况向校外有关部门申报见义勇为基金奖。
5.考研成就奖。考取硕士研究生,获奖学金500元。 (三)评定时间
1.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的评定工作在每年9月份进行。
2.创新创业奖、见义勇为奖的评定工作在每年12月份进行。
3.考研成就奖的评定在每年6月份进行。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1.我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资格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认真,成绩优异,一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新生二次);
(3)体育课程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4)所在宿舍每学年至少被评上一次文明宿舍。 2.同时具备以上(1)(3)(4)条件,并获得校三等奖学金,并且在市厅级以上创新创业等各类竞赛中获奖者,也可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竞赛的认定参照我校当年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库及级别认定目录》)。
3. 我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资格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爱国主义思想;
(2)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讲实话,办实事,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中做学生的表率,工作热情、主动、踏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