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转递和立卷指导等业务工作。
2.按照谁审计谁立卷的原则,主审人员负责归档材料的立卷工作,审计结束后移交给兼职档案管理员。
3.文书档案材料由经办人负责及时移交给兼职档案员保管。 第六条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
1.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部门直接给审计处下达的正常审计文件等材料: 2.审计处自身的综合性文件。 3.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审计材料。 4.其它与审计活动有关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原则和要求
1.立卷原则,审计档案与文书档案分开立卷。
2.立卷要求,严格按《审计立卷归档工作执行程序》办理。
第八条审计档案只供处内有关人员和上级审计部门使用,如借阅需经领导批准。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经常做到对内部审计工作有布置、有检查,促使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教委《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单位的范围。 校附属单位的内审机构。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考核以审计任务、审计质量、审计基础工作为考核内容,具体规定如下: 审计任务(30分)
1.以校审计处年初下发的审计工作要点和下达的定期审计、专项审计项目为考核目标。
2.按时全面完成所属单位的定期审计得25分,每少完成一个单位的(科)扣减2分,审计覆盖面达不到所属被审计单位的50%的不得分。(所属单位是指使用学校和有关部门下拨的教学经费。)
3.按时完成专项审计的得4分,每少完成一个扣减2分,每增加完成一个项目增加1分。(专项审计要求每年必须完成2个项目。)
4.按时完成审计调查的得1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审计调查每年最少要完成1个。)
审计质量(30分)
1.以内部审计在计划、实施、报告和后续审计活动的全过程为考核目标。 2.严格执行《内部审计规定》规定的审计程序实施得10分,违反审计工作程序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
3.审计报告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中对审计的问题认定和处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结论无误、处理恰当、资料完整得lO分,相反,每涉及一项不符合要求扣减2分。
4.审计过程中无技术差错,对重点问题不漏项、不隐瞒,经审计机关或校审计部门抽查无错得5分,相反,每漏一项或出现一个问题扣减2分。
5.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审计档案及其它审计资料完整得5分,相反,每有一项不合格扣减2分。
审计基础工作(40分)
1.以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内审规章制度,审计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考核内容。
2.按规定建立独立的内审机构,配齐人员得10分,少一人扣减2.5分,与其它部门合建机构的得5分,没建机构的不得分。
3.按规定完成审计规章制度得10分,每少1个扣减2分。(按省教委规定最少完成lO个制度)。
4.按规定报送审计计划,审计报表、年终工作总结得10分,相反,每差一项扣减2分。
5.及时报送审计部门要求上报的审计有关资料、调查材料等得5分,每差一项扣减2分。
6.及时按要求参加校及上级审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得5分,相反,每差一次扣减2分。
三、考核方法。
1.校审计处或组织附属单位的审计人员联合检查评比。
2.按本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各单位内审机构在年度终了后,填制《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表》报送校审计处。
3.校审计处抽调专业人员每年组织一次对附属的内审机构检查评比获得先进单位给予表彰或奖励。在评比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的评比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xxxxx大学物资采购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资采购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审计是指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内部制度和国家或行业相关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采购执行部门的采购全过程和采购行为的内部控制等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物质采购审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物质采购审计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审计监察处统一领导全校物质采购审计工作,并具体负责校本部各项物资采购审计工作;各附属医院、XX校区审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各项物资采购审计工作。学校审计监察处应对下级审计部门的物质采购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必要时也可对下级重大物资采购事项依法进行直接审计。 第五条各级物资采购审计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xxxxx大学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各采购执行部门的采购工作行使审计监督。
(二)及时地对校、院的采购政策、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三)配合采购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对采购工作执行人员进行后续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物资采购审计是对采购全过程实施的监督和评价,是财务审计与管理审计的融合。主要内容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招投标、供货商选择、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结算付款以及采购后期事项等进行审计并监督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物资采购审计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方式。
(一)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指对本单位较重大的物资采购项目列入审计部门审计计划,形成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
(二)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审计部门派出专门审计人员参与并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对物质采购实行常规审计。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有采购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有关规定,掌握采购内部控制原理,了解采购现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开展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采购审计时允许聘请外部专家参加某一具体项目。
第九条参加物资采购的审计人员要遵守物资采购审计工作纪律、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条审计部门及参加物资采购的审计人员发现 物资采购工作违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的有关规定或发现不利于学校采购利益时,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提出暂时停止采购行为的意见。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审计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xx大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由学校任命的实行独立财务核算的院、部、处、所、校区等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和学校或上述各院、部、处、所、校区出资并控股的经济实体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因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现岗前,对其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在任期间对其进
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各附属医院的院长助理或其他非第一行政负责人,其职责范围包括单位部分经济活动或部分经济、财务管理职责的,统一列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管理职责范围内有关财经管理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分工负责的经费使用情况: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益、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四)单位遵守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有无违规违纪问题;
(五)学校授权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对学校或单位委派到校办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干部,审计内容还包括:
1.是否按国家、地方相关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定对校办企业进行管理; 2.所管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3.利润分配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学校或单位的投入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5.能否按规定、协议或合同及时足额向学校或单位上缴有关费用和利润。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六条任期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组织人事部门提请。由学校任命的行政负责人经学校领导批准,由学校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审计。由各单位任命的行政负责人经单位领导批准,由同级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由各单位出资并控股的企业负责人任期中或离任审计,由单位领导批准,同级审计部门组织实施审计,必要时也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第七条审计部门承接任务后,组成审计组,并提前7天向被审计人和有关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被审计人和有关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撰写任期内述职报告,并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准备有关审计资料。 第九条被审计人述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