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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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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A财务管理制度规则:

本规则。

1.目的为了提高集团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健康、良好的财务状况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制定

2.范围本规则全部条款均适用于集团全资、控股和受托经营的各类房地产公司除本规则之项之下的其他全部条款适用于集团所属非地产公司。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及修订总部财务部、各一线公司财务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具体内容:

4.1.总则:(1)财务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统一管理、业务分级服务的管理体制主张财务信息扁平化、透明化与真实性重视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注重经济合理性适应并促进经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不给后续经营造成遗留问题主动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2)财务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经营计划及时反馈经营信息、筹集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守国家法规认真执行集团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4.2.经营计划管理:(1)计划管理体制:公司的经营计划由财务部门负责牵头和组

织、综合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汇总编制并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编制经营计划须坚持谨慎、客观、透明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主观上不得超报、瞒报。经营计划实行总部集中平衡。总部根据集团经营目标、资源配置情况对上报计划进行必要调整然后确定下发经营计划指标。各公司以集团下发的经营计划指标作为执行目标。区域中心各公司的经营计划须经过区域中心负责人确认区域中心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在区域内做出一定的平衡。确认后的经营计划由一线公司直接报总部同时抄报区域中心。经营计划编制、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按扁平化原则直接报总部财务管理部属区域中心的同时抄报区域中心。

4.2.2计划内容与控制:(1)建立三级经营计划体系:A、本年度执行性经营计划—

作为考核公司本年经营业绩的具体执行指标B、次年度指导性经营计划—作为各职能部门下年度安排工作的依据C、中长期滚动经营预算—用于合理配置项目资源、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2)经营计划按以下要求编制1-2月在上年下发的指导性经营计划基础上根据上年结算情况、项目资源编制本年的执行性经营计划并确认下发。3-4月在本年经营计划基础上编制次年度指导性经营计划报总部集中平衡。总部向一线公司下发次年度指导性经营计划指标。7-8月中期结算后总部根据一线公司申请个别下发“调整后的本年度经营计划”。不定期一线公司应在经营计划指标确定、经营方案变更、新项目确定、年度结算完成等时点及时调整中长期滚动经营预算以动态反映公司的项目资源情况。(3)一线公司须加强对经营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与分析。按要求上报“经营信息月报”主动与总部财务部沟通及时通报经营信息变化情况。对经营信息的正确性与客观性负责。(4)经营计划的调整申请、变更事项由一线公司先报告区域中心并抄送总部由区域中心发表是否调整的意见总部根据区域中心的意见再行审批。(5)总部对一线公司实行实际经营业绩与计划完成情况相结合的考核、激励制度财务部门应予配合考核并严格执行。禁止在总部核定的指标之外多计奖金、多发补助。(6)一线公司应建立对经营计划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做好公司内部考核工作。

4.3.主要业务环节的管理:(1)立项管理:一线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参与新项目可行性研

究工作按总部统一要求编制《新项目经济指标测算表》与成本部门协同编制完成《新项目成本测算表》。在新项目可行性经济分析中财务部门应遵循客观、谨慎的原则从合作方式、资金支付、税务、收益指标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一线公司财务部门应就项目成本、售价、开发销售节奏等测算基础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确认要总体把握可行性评价指标的正确性同时对财务部分各数据的准确性、逻辑性负责。(2)成本管理:一线公司财务部门应协助成本部门通过目标成本、责任成本管理等办法在公司内建立有效的成本监控机制并有意识地提高全员的成本意识。(3)一线公司财务部门有权要求成本部门应用好成本管理软件及时完成各自成本信息的录入与上传保证成本信息真实、可信以及传递的畅通。4.3.2.3一线公司财务部门应会同成本部门共同确定合理的成本分摊办法保证公司内成本计算口径的统一保证成本项目的一致性。(4)因确认经营成果的需要一线公司财务部门有权要求成本部门及时提供动态的、准确的项目成本信息。

4.3.3销售管理:(1)一线公司财务部门应从公司经营计划和经济合理性角度参

与项目的定价、调价方案、销售折扣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监督。(2)集团鼓励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的销售方式不主张采用未来具有不确定性的非常规销售方式。若采用分期付款的须按按揭标准进行客户资信调查且付款期限应限制在入伙之前。禁止公司代垫首期款按揭的行为。(3)一线公司财务部门应从公司经营计划的角度关注销售计划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年度销售计划应由销售部门提出、财务部参与、一线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确定。(4)从正确计算经营成果和掌握回款信息考虑财务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正确用好销售软件保证公司销售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按集团统一口径和要求完成销售统计信息的上传和报表上报。(5)一线公司财务部门应参与或协助有关部门建立有关样板间的管理制度、辅助台帐加强对样板间所用资产的添置、转移和回收情况的监管。(6)财务部门应督促、建立和完善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制度督促并关注所有权、经营权应归万科的各项资产的产权证、经营权证的取得和保管情况。(7)财务人员须参与制定公司内部的销售奖励方案。销售奖励方案应综合考虑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销售费用情况来制定。

4.3.4物业管理:(1)一线公司财务部应指导、监督物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并在需

要时提出物业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任免建议。(2)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应按照集团《物业与地产业务操作规范》建立清晰的业务流程以契约形式明确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一线公司财务部应定期与物业公司沟通信息核对托管资产、收入等往来挂帐情况并按市场化原则结算有关委托代理业务的佣金。(4)在项目经营过程中一线公司财务部有责任及时提请相关部门慎重对待销售承诺避免产生给物业经营造成长期负担的遗留问题。(5)地产公司对物业公司的财务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地产公司财务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对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帐务收支情况的检查。

4.4.主要资产、负债管理:(1)货币资金管理:A.现金管理:1.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日常管理不得兼管或临时代理凭证的录入和会计稽核不登记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外的其他帐簿或台帐不参与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对保管的有价证券的安全负责。2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转帐结算。现金库存限额一般以3天的现金

日常需要为准除零星现金收入可补充库存外不得坐支现金。3银行歇业收进的暂存公司指定或许可的临时户的现金应于第二个工作日及时全额转入公司帐户。各公司须切实做好现金存入、提取的安全保卫措施必要时应派车辆接送。4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付款。财务人员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制度。5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出纳不得接受公司任何人员的授意将现金收入存入非公司账户。严禁公司、部门设立“小金库”。6出纳须于每日结出当日现金余额、盘点库存现金若出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财务部必须每月对库存现金至少检查盘点一次必要时可进行突发性检查。B.银行存款管理:1开立银行帐户含共管帐户必须由一线公司财务管理部出具专项报告说明开户理由、用途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总部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未经总部审批严禁以任何名义开立境内、境外帐户。2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核对对不需要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或出租、出借银行帐户。除正常业务中的保证金、定金等收退外不得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生代收、代付行为。3出纳须在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对帐细核对银行日记帐、并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经会计稽核人员审核后报财务负责人。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装订归档、妥善保管。4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出纳人员应严格把关确保每笔款项支付单据齐全、手续完备并合乎规章。公司领导出差休假等非在职期间应取得相应的授权。5有关开户、销户、结算等管理的具体规定见资金管理中心的《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C.外汇管理1公司不得擅自与外单位和个人办理调汇业务。公司因业务需要用汇的必须根据付汇管理规定提供与境外单位签订的合同、发票原件、当地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以及《委托境外付汇协议书》原件。2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购汇、调汇、携汇等事项。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

4.4.2应收款项管理:(1)财务部门应主动、及时督促销售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

清理应收款项协助提供应收款项的清单和收款信息配合有关业务部门的收款工作。(2)财务部门须结合年度销售计划、资金计划跟踪项目的销售及回款情况及时与销售部门对接、确认按要求向总部提供销售、回款信息报表定期向公司领导通报应收帐款情况、按揭到帐情况。(3)对帐龄较长收回困难的款项应视情况联合法律等部门成立小组负责专门清欠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手段。对于采取多种措施无法收回且超过规定帐龄的应收款经公司总经理最终批准合资公司需报董事会并通报总部财务部后可作坏帐处理。对已作坏帐的应收款应进行登记、视情况继续追索。(4)财务部门可根据本地业务情况确定是否借支备用金以及合理限额。备用金应在业务完成后十天之内报销或归还。对未按规定办理者应限制其再次借款必要时可通知人事部门从其工资中抵扣。(5)职员离职或内部调动时财务部门须确认是否有未清的个人欠款、或其经手的未结债权否则人事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4.4.3存货管理:(1)一线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公司存货的构成与现状定期

进行存量分析特别是对现房的分析并主动向公司负责人报告须按管理要求向总部提供正确的存货报表与统计信息。公司不得产生帐外存货。(2)督促有关部门在编制项目开发计划、销售计划时应合理控制开发与销售节奏测算预计期末的存货构成与资金占用水平维持合理

万科A财务管理制度

万科A财务管理制度规则:本规则。1.目的为了提高集团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健康、良好的财务状况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制定2.范围本规则全部条款均适用于集团全资、控股和受托经营的各类房地产公司除本规则之项之下的其他全部条款适用于集团所属非地产公司。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及修订总部财务部、各一线公司财务部及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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