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考评标准,规范达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发电企业生产班组(以下简称“班组”)包括运行班组、检修维护班组、生产辅助班组,以及长期外委项目部班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华北公司成立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工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审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考评标准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 华北公司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部主任担任。办公室负责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华北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以企业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全面推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六条 长期承担发包企业机组运行维护的外委项目部班组应同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发包企业和外委项目部归属企业应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共同负责外委项目部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外委项目部班组分别纳入发包企业和归属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统计和考核。
第三章 工作目标
第七条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通过持续扎实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2013年底前,各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50%;2014年底前,各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95%,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第四章 考评标准
第八条 制定《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标准(试行)》(附件1),作为华北公司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考评依据。各企业应结合本考评标准和企业实际制定考评细则,进一步细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第九条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采取对照考评标准评分的方式。考评标准分5大项(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基础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共500分。
第五章 达标条件
第十条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条件: (一)考评期内,班组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
(二)考评期内,班组全面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主要生产技术指标。
(三)考评期内,班组在企业季度考评与华北公司年度考评中得分均在425分及以上,且考评标准5大项各项得分率均不低于75%。
第五章 考评程序及评分规定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行班组自查、车间督查和企业季度考评、华北公司年度考评相结合,动态管理的模式。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每季度对所有生产班组(包括外委项目部班组)进行一次联查考评,考评期为一个季度。企业季度考评时,应将季度联查情况、季度内企业对各班组的有关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和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到季度
考评打分中,使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管理中。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对各班组的季度考评应客观、详细、准确,企业季度考评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华北公司进行督查、考评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应将季度考评结果以“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季度考评汇总表”(附件2)的方式,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华北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五条 华北公司每年组织考评组对所属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期为一个自然年度。
第十六条 华北公司年度考评时,应将年度检查情况和华北公司对所属企业各项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迎峰度夏、防洪防汛、冬季供热等)督查发现的问题,落实到企业相关班组,一并纳入到年度考评打分中。
第六章 奖惩
第十七条 华北公司将对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表彰。
第十八条 2013年底前,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低于50%的企业,自下年度起一年内,每月绩效考核扣5分。
第十九条 2014年底前,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
标率低于95%的企业,自下年度起一年内,每月绩效考核扣5分,直至实现达标目标。
第二十条 按期未实现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的企业,不得申报当年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的班组,不得评选为企业先进班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华北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考评标准(试行)
2.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季度考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