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T 50046-95)条文说明
日期:2006-2-6 16:46:42 作者:sally 出处: 点击:1239 点数:0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及建设部(91)建标计字第1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寰环化学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共9个单位对原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J46-82)共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7月3日以建标[1995]390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腐蚀性分级;以提高耐久性的方法进行结构设计;增加了地基、桩基、污水处理池、排气筒和室外管架的防护内容,并增删了某些防腐蚀材料。在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各工业部门建筑防腐蚀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和平街北口9824信箱,邮编:100029),并抄送化学工业部建设协调司,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1 总则
1.1 工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在腐蚀性介质作用下检修频繁,往往达不到其应用的耐久年限。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从设计角度对建筑、结构从布置、选型直至表面防护等采取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措施,着重保证主体结构的耐久性,从而确保建筑结构应有的使用寿命。
1.2 腐蚀的范围很广,介质种类也多而复杂。本规范针对工业生产所形成的常见介质对建筑结构的腐蚀,但不包括杂散电流的腐蚀、农业生产或自然环境介质的腐蚀。限于条件,有些常见介质(如带腐蚀性的油)尚未列入。
1.3 预防措施是防止建筑结构腐蚀首要而最有效的手段。预防主要指工艺、设备的密闭和无泄漏,生产设备的合理布置和有组织的回收或排放等减轻对建筑、结构腐蚀的一切有利措施。
建筑防腐蚀设计考虑因素比较多,除了介质的种类、作用量、温度、环境条件等因素外,还要预估生产以后的管理水平和维修条件等,而且应和工艺、设备、通风、排水等专业一起采取综合措施,
才能取得较好效果。由于构配件的表在防腐比一般装修昂贵得多,因此,对重要构件和次要构件需区别对待,重要构件和维修困难的部位应采用耐久性较高的保护措施。
1.4 本规范与现行的国家标准《国家防腐蚀施工及验收规范》配套使用。与其他建筑结构规范配合使用时,凡处于腐蚀条件下,应遵守本规范的设计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腐蚀性分级
3.1.1 腐蚀性介质按其形态和作用部位分为五大类:气态介质、腐蚀性大、酸碱盐溶液、固态介质和污染土。各种介质再按其性质、含量划分类别。凡规范中列入的介质,由设计人员根据介质的性质和含量等情况按相近的介质确定类别。
设计时应根据生产工艺条件确定腐蚀性质的类别,如因经验或条件不足时,也可按附录A确定。附录A列举了各行业有腐蚀性生产厂房中主要的建、构筑物部位以及室外大气的腐蚀性介质类别。但由于生产工艺的不断更新,管理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腐蚀的介质浓度以及泄漏程度等会有所变化,因此腐蚀类别还应根据实际条件确定。
3.1.2 介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根据介质的类别,结合环境湿度、作用量大小等因素确定,分为:强、中、弱、无四级。一般从概念上可理解为:在强腐蚀条件下,材料腐蚀速度较快,构配件必须采取表面隔离性防护,防止介质与构配件直接接触;在此条件下,如有可能,宜改用其他腐蚀性小的材料。在中等腐蚀条件下,材料有一定的腐蚀,有时可采用提高构件自身质量(如混凝土提高密实性,钢筋加厚混凝土保护层,砖砌体提高砖和砂浆标号等),或采用简单的表面防护。在弱腐蚀条件下,材料腐蚀较慢,但还需采取一些措施;一般采用提高自身质量即可。无腐蚀条件进,材料腐蚀很缓慢或无明显腐蚀痕迹,构配件可以不采取本规范所规定的防护措施。
腐蚀性等级主要偏重于工程实际,除化学腐蚀外,还结合作用部位可能出现的干湿交替、结晶腐蚀等不利因素综合确定。
建筑材料是取建筑上部结构配件的常用材料: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砖砌体、木、钢、铝。其中砖砌体是综合烧结粘土砖和水泥砂浆二者的耐腐蚀性能。对预应力混凝土的腐蚀性与钢筋混凝土基本相同,但还有一些差异,因缺乏数据,所以暂时按钢筋混凝土的腐蚀等级确定。
3.1.3 湿度的取值主要依据钢铁的临界湿度。钢材和混凝土中钢筋最容易锈蚀的湿度范围是在相对湿度为70%~80%之间,而在相对湿度小于60%时,锈蚀进程缓慢。其他建筑材料如砖、混凝土和木材等非金属材料的腐蚀,也与湿度发生类似的关系。因此将湿度分为小于60%、60%~75%和大于75%三等。
环境相对湿度的取值,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予以调整:室外构配件环境的相对湿度因有雨水的作用,当处于多雨地区时,应比年平均相对湿度适当提高;当生产环境对相对湿度有影响时,应取实际环境的数值;对不可避免结露的构配件,相对湿度应取大于75%。
3.1.4 气态介质包括各种腐蚀性气体、酸雾和碱雾(含碱水蒸气),主要作用于室内外的上部建筑结构构配件;其腐蚀性主要与介质的性质、含量以及环境相对湿度有关。
酸雾和碱雾本属于以液体为分散相的气溶胶,但其腐蚀特征和作用部位更接近气态介质,因此列入气态介质范围。 介质含量的取值来自:
1、在化工、石油化工、有色冶金、机械、纺织等工厂近十年来从生产和检修过程中实测取得的上千个气体浓度数据,经过整理、分析后与标准数据进行校核。
2、国外有关建筑标准规范:《建筑结构防腐蚀》(前苏联)CH11、II2-03-11-85;前东德国家标准TGL33408/01/81;保加利亚国家标准BAC9075-71。其中前苏联的标准是在做了大量试验工作基础上制定的,有较大参考价值,本规范借鉴了上述标准中的大部分数据。 3、本规范管理组为核实部分气体含量数据而委托有关单位做的气体腐蚀试验。 4、参考电气等其他专业规范中腐蚀气体分类的数据。
5、取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卫生标准》中有关车间内气体浓度允许值进行对照、核定。 其中醋酸酸雾、硫酸酸雾和碱雾的含量没有试验数据,前苏联标准中也没有列入这些介质,国内实测数据离散性很大,但是这些介质很重要,不能割舍,因此,本规范中斩时没有采取定量而采用定性描述。
大多数的气体含量分成两个等级,与国外标准相比,比它们的3~4个等级简化。这是因为等级划分愈多,设计愈难判定;而实际上不集结多少等级,最终与湿度组合后体现到对材料的腐蚀性都是四个等级。前苏联规范中最高一级从卫生角度上不允许出现,实际上也很少出现,而最低一级基本上都无腐蚀。本规范所取的二等含量大体上相当于前苏联规范中的中间二等。其中气体中的氨、二氧化碳的氟化氢,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不大,又由于对人的危害,不允许出现太高的含量,因此只列一个等级。
3.1.5、3.1.6 腐蚀性水和酸、碱、盐溶液均属液态介质,前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受到各种污染的工业用水或地下水,由于逍度较低,因此用腐蚀性离子在水中的含量分类;后者主要是直接作用或泄漏的生产介质,以不同性质和浓度的溶液进行分类。两类液体之间有一定的连续性。腐蚀性水和酸、碱盐溶液对建筑物的作用部位大体相同,但腐蚀笥水侧重作用于地下构筑物和污水处理池,而溶液多作
用于储槽、地面和墙裙。
腐蚀性水不包括环境水,因此,不列入地下不澡存在的HCO3介质。表中腐蚀性介质是以单一形式列入的,但在实际工程,污染水一般都含多种介质,而溶液中有单一介质、混合介质,也有交替作用;在确定腐蚀等级时应按高者确定,但在选择防护材料时,对所有作用液体的腐蚀性都要考虑。 腐蚀性水的含量指标主要与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相协调,也参照了国内外有关规范的指标。但在本规范的腐蚀性水不仅作用于地下构筑物,也适用于池槽和地面,因此不加入环境条件因素。指标的确定还适当兼顾了不同部位的情况和酸、碱、盐溶液指标的衔接。酸、碱、盐溶液直接作用于混凝土和砖砌体等建筑材料一般都有较强腐蚀,除小部分可用密实混凝土承受外,其他都需要采用耐腐蚀材料覆面,因此溶液部分的分类定量划分为没有意义,基本上是按定性划分的。在无机酸中,只需很低的浓度就达到PH值为1,因此表3的酸性溶液以PH值小于1为界。但是按PH值作出的介质腐蚀性评价不适用于高浓度的有机酸,所以有机酸按浓度划界。
作用量是腐蚀的重要因素,但在基础、储槽、污水池、排水沟等液态介质作用的部位都属于经常作用和干湿交替作用,只有小部分的地面出现少量和偶尔作用。因此,表中的腐蚀性等级都是按经常作用并已考虑了碱和盐在干湿交替作用下的结晶破坏。
建筑材料依据液体的作用部位列入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砖砌体。基础、楼地面、储槽、污水池等基层绝大部分者是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墙裙的基层是砖砌体。当基础采用水泥砂浆筑的石砌体时,腐蚀性取决于水泥砂浆,按混凝土的腐蚀性判定。钢铁耐液态介质腐蚀的情况比较复杂,而且在建筑上使用部位不多,因此没有列入。
腐蚀性等级都是按常温介质划定的,在温度大于40℃的介质作用下,各类溶液的腐蚀性发生不同变化。例如氢氧化钠溶液,随着温度升高,腐蚀性急剧增加,热碱和熔融碱对混凝土、耐酸砖、花岗石等耐常温碱作用的材料,都产生较大的腐蚀性。因此,对于储槽和污水池等选择防护内衬时,应注意溶液的温度变化。
表3中的“%”系指介质的质量溶液百分比。
3.1.7 固态介质包括碱、盐、腐蚀性粉尘以及固体为分散相的气溶胶。固态介质主要作用于地面、墙面和地面以上建筑结构的构配件。
固态介质只有溶解后才对建筑材料产生腐蚀,因此,腐蚀程度与水和环境湿度有关。不溶和难溶的固体基本上不具腐蚀性,完全溶解后的固体按液态介质进行腐蚀性判定。在无水环境中,视固体吸湿性大小与环境相对湿度而定。通常易吸湿的固体在相对湿度大于60%时都会不同程度的吸湿潮解成半液体状或局部溶解。在潮湿条件下,粉尘对钢结构的腐蚀,一般都大于气体腐蚀。处于室外部分
的易溶固体,因有雨水作用,按液态介质考虑。除湿度因素外,固态介质的腐蚀性直接与其性持有关,其化学腐蚀性与同类液态介质基本相同。
易溶盐的另一个特点是在它溶解后处于一定温度下又能转变为固态的结晶水化物。此时,体积将比原体积成倍增长。因此,砖或混凝土表面的粉尘吸湿潮解渗入材料的孔隙后,经过再结晶膨胀,就会造成孔隙内壁受压,使材料破坏。体积膨胀愈大,破坏力愈强。盐类中的硫酸钠和碳酸钠对砖砌体的强烈腐蚀,除化学腐蚀因素外,物理破坏也点重要原因。如硫酸钠在溶解以后,在32.3℃的转化温度下,共强晶水化物为原体积的311%。
3.1.8 污染土在本规范中主要是指以拟建场地由于生产原因造成地基土的污染,作用部位是地下构筑物。当地下构筑物所在位置未见地下水时,应按污染土中所含介质确定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目前国内外现行规范中,土中介质的腐蚀指标列入的比较少,基本上是SO4、Cl-和氢离子浓度PH值等指标。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中,土的腐蚀指标(mg/kg土)按地下水的腐蚀指标(mg/l)乘以1.5的系数确定。本规范组的实际工程调查积累了部分土的腐蚀数据,但将大量介质列入规范尚不成熟,因此,择其中比较成熟而最常见的SO4、Cl-和氢离子浓度PH值与《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指标相协调后列入。
碱对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腐蚀,在土壤中除去干湿交替的环境因素后,腐蚀性较小。而且在地下部位,氢氧化钠对土的腐蚀大于对混凝土的腐蚀。因此,PH值只列到性腐蚀,而不考虑碱性腐蚀。
3.2 总平面及建筑布置
3.2.1 实际工程表明,大量散发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生产装置对邻近建筑物和装置的设备仪表均有影响,总平面布置合理,对减轻腐蚀极为有利,其中风向和风频是主要考虑因素。除了考虑厂区内各街区之间的影响外,也要考虑相邻工厂之间的相互影响。实践证明,在正常情况下,地下水的扩散影响较小,因此没有强调提出。
3.2.2 腐蚀性溶液的大型储罐发生过泄漏事故,这类储罐如果设在厂房内或靠近基础,一旦发生泄漏,腐蚀严重,其后果往往会造成地基下陷或鼓胀,很难维修加固。
设围提是针对突发性大量漏酸事故时防止酸液浸流造成次生灾害的措施。围提可不采用耐腐蚀材料,但要能保持溶液在短时间内不致大量流失,使工艺能及时采取回收措施。
3.2.3 淋洒式冷却排管及水池所在的环境一片水雾,满地是水。凡设在室内且腐蚀介质作用条件下,严重加剧腐蚀。近年来设计已吸取经验将排管和水池移到室外,但是过于靠近厂房,水雾对墙面仍有明显腐蚀影响。水池距离建筑物外墙面不小于4m,可以减少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