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
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教职成[2013]68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3.07.17 【实施日期】2013.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
习管理的通知 (教职成〔2013〕68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2012〕49号)和《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豫政〔2012〕48号)精神,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工作,现就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 1 / 2
1.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是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接触社会、接受劳
动教育、培养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和职业院校要从提高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质量,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工作。
二、学校要加强学生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2.各职业院校要建立以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生实习领导小组,坚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要按照职业院校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企业建立实习工作协作组织,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生实习管理实施办法。职业院校要按照专业基本对口的原则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其学生身份不得变更。一般不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特殊专业教育教学需要的,须经省教育厅或省人社厅批准。
3.职业院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考察和选择学生实习单位和生活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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