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步骤
、审查收案,具体步骤为:
1、了解案件法院是否已受理,即案件是否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对于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 确定案由,初步形成自己的处理意见, 并同委托人商定签订委托代理事宜。
对于当事人尚未起诉的,应审查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即是否符合民诉法第 定的起诉条件。
108条规
对符合该条规定的,可以考虑是否接受当事人委托;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可告知当 事人缘由,并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非诉途径解决纠纷。
2、了解案件是否为法院主管和管辖范围。即案件是否属于《民诉证据规定》中所确定 的案由,且当事人准备起诉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处理意见为:
(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
比如对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的处罚不服的,应提起行政诉讼。
(2)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如军转干部落实政策的。
(3) 对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当 事人向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
(4) 对判决、裁定已生效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按申诉处理。
(5) 对于劳动争议引起的纠纷,告知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审查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合理,即是否于法有据、证据是否充分、 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4、审查案件是否有法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或丧失胜诉权等情形。如有此类情况,则 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建议当事人暂缓起诉或不起诉。 情形主要有:
从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来看,
这类
(1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 情况、新理
由,告知当事人在 6个月内不能重新起诉;
(2)
当事人不要起诉;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并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建议
(3)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 6个月内,告知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 )对于委托人的诉讼请求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二、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
表现在:
1、经过案件初步审查后,认为可以受案的,应与当事人订立委托合同,以确认委托关 系。
2、要求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以确定代理权限。
授权委托书应当一式三份,委托人保留一份、委托人提交人民法院一份,律师事务所 保留一份。
在授权委托书签署后,如果当事人所赋代理权限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 方式告知人民法
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3、告知当事人可能的诉讼风险,如诉讼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法院调查 收集证据的风险,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法庭的风险, 或无足够财产提供执行等执行风险。
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
三、准备起诉或应诉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了解, 并开展相应的调查活动。 主要事项有:
1、与委托人交谈,并仔细听取委托人对案情的叙述。同时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重点, 并请委托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到法院查阅案件相关材料。如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的举证材料及证 据清单,法院调查或鉴定而来的证据。当然,律师在阅卷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 用心注意围绕诉讼请求、诉讼主张的证据事实,发现案件的焦点和双方争议的关 键所在;
(2) 审查双方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
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尽量使用复印件,不轻易接触原件。
注意保密;对不宜或当事人不愿透露的案件事实应进行保密。
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收集案件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并制作调查笔录,要 求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
律师办理业务,如果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除了由委托人举证外,还可以自行调 查,并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资格证和委托授权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获取证据。同时在调查开始之前, 律师应当告知有关人员作伪证的法律责任, 能的固定证据。在这过程中,律师也应注意自我保护。
并采取措施尽 可
4、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应依《民诉证据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三 种可以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况进行; 限届满前 7日。
同时注意该《规定》第十九条对申请调查取证的时间期限, 即举证期
5、庭前和解。对于有和解希望的,律师可配合审判人员促成调解,以便日后双方当事 人自觉执行,做到最大程度化解矛盾。
6、撰写诉讼所需的各类诉讼文书;代理律师在掌握了有关事实和证据之后,即应根据 实际情况,撰写有关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和和解协议。
(1)撰写起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
本。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0条规定,起诉状应载明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