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表(一) (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产权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备案联系人 产权单位法人 资料名称 序号 2 4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制造许可证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资料名称 备案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1 3 5 6 8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产品合格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设备性能参数表 7 9 企业和备案设备简介 产品使用说明书 企业法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备案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不予以备案 □予以备案 受理 不予以备案说明: 部门 意见 受理人: 日期: 备案 设备 产权备案登记编号 IC卡编号 沪 S - 注: 1、设备备案登记时应提交资料复印件(A4纸),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复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备案: (l)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附件1: 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表(二) (高处作业吊篮)
产权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备案联系人 产权单位法人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资料名称 序号 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资料名称 备案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1 3 4 6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产品合格证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设备性能参数表 5 7 企业和备案设备简介 产品使用说明书 企业法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备案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不予以备案 □予以备案 受理 不予以备案说明: 部门 意见 受理人: 日期: 备案 设备 产权备案登记编号 IC卡编号 沪 S - 注: 1、设备备案登记时应提交资料复印件(A4纸),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复核。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予备案: (l)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附件1: 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表(三) (外省市进沪)
产权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备案联系人 产权单位法人 产权登记证 编号 序号 1 3 5 6 8 10 资料名称 序号 2 4 规格型号 出厂日期 * 制造许可证 编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产权登记机关 设备备案登记时应提交资料复印件(A4纸),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并带原件复核。 资料名称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 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产品合格证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设备性能参数表 7 9 企业和备案设备简介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颁发的该设备“产权登记证” 企业法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备案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不予以备案 □予以备案 受理 不予以备案说明: 部门 意见 受理人: 日期: 备案设备IC卡编号 W 注:有“*”项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需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