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集团公司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
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
编制细则
(试行)
2008 北京
编制说明
为规范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导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依据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中油计字〔2006〕735号)和股份公司《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石油计字〔2005〕218号),编制了《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编制细则》)。本《编制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加工制造投资项目,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企业)、参股公司(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编制细则》主要针对机械加工制造投资项目编制,其它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在后评价报告实际编制过程中,可结合项目自身工程特点,对《编制细则》中所要求的评价范围、评价内容和评价深度做适当调整;相关批复性文件或意见作为报告附件。
项目简化后评价根据本《编制细则》所附简化后评价表格,以填表方式进行。
天然气集团公司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
天然气集团公司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加工制造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细则(试行)2008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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