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党建文化展馆建设
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日照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山东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日照市公安局
承包人(全称):山东视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公安局党建文化展馆建设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公安局党建文化展馆建设 。 2.工程地点:日照市公安局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SDGP371100202402000245。 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5.工程内容:设计施工一体化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市公安局党建文化展馆建设项目;具体采购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2024 2024
年年
22
月月
2222
日。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日历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玖仟元整 (¥ 469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为暂定价,结算价格以审计审定价格为准。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高振华。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日照市公安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