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
4、分工地被依法责令关闭或撤消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责令关闭或撤消登记的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六、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一)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申请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响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盖章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的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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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营业单位改变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与所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申报条件
营业单位歇业、被撤消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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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被依法责令关闭或撤消的,还应当提交令关闭或撤消的文件;
企业年检流程图
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年检对
象 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年检时
间 年检的申请,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2、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年检程
序 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
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3、企业缴纳年检费;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料。有正当理由的可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 第 13 页 共 40 页
交的材料 年检受理 年检审核
的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此外,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其中,属于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展销会审批工作流程图 第 14 页 共 40 页
1、营业执照; 2、申请书 ;
受理申请 文件、证件 提交相关
4、组织方案; 5、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资格审查 审 批 核 准 备 案
户外广告登记流程控制图 相关文件归档 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局长审批 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具有与展销规模适应的资金场地设施 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场地证明; 第 15 页 共 4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