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和2006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晋劳社厅发[2006]22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6.09.13 【实施日期】2006.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的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6]22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6]43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分别从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 / 2
的人员;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2005年、2006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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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发文字号】晋劳社厅发[2006]229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6.09.13【实施日期】2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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