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信息来源:南山区 [内容纠错]信息提供日期:2009-05-07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2008年7月7日至9月2日,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对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南山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建区以来至2004年12月31日的政府投资项目资产进行清理,区审计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资产审计清理任务。在审计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以往年度的基建项目普遍存在基建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由于这次资产清理工作截止日为2004年12月31日,距今已将近4年,其间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在逐步规范。为此,区审计局以2003年至2007年立项的基建项目为调查范围,对南山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调查,反映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促进区进一步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为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审计评价
区政府近几年来不断加强对政府投资基建项目的管理,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在资金管理和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建财务管理逐步规范: 1.统一管理的模式提高了财务核算效率; 2.国库直接支付模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基建财务会计核算逐步规范;
4.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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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仍不完善
被调查的8家建设单位都没有单独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仅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部分得到体现,主要集中在工程款审批支付方面, 未能涵盖基建财务票据管理、档案管理、报表编制、竣工决算等环节,缺乏系统性。 2.部分建设单位基建账管理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1)部分基层建设单位基建账设置不规范。本次调查的基层建设单位中,有的办事处未按规定单独设置基建账、单独核算基建成本;有的办事处虽单独设置了基建账,但将固本强基项目放在经费账中核算。(2)个别项目账务处理错误。如某扩建工程存在账务处理错误,将应计入待摊投资科目的设计费、监理费、审核费等内容错误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3)会计科目设置不够明细。工务局设置的会计科目级别较多,在工程项目下按标段、承包单位、合同号进行了明细核算,每份合同的付款情况比较清晰。部分被调查建设单位设置的科目级别较少,仅明细核算到项目,影响核算效果。 3.普遍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现象
在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清理中发现,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937个基建类项目中,截至2008年6月30日,只有99个项目办理了财政决算批复,其他838个项目未办理财政决算批复,基建账务未得到及时处理。在本次抽样详查的17个项目中,都未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不及时的主要原因是:(1)由于竣工决算编制、决算送审、决算批复等相关环节不能及时完成,导致项目在竣工以后不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科目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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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长期挂帐,不能真实准确反映资产状况。如某中学建设项目,2005年7月竣工,项目余额2007年年底还挂在账上。(2)在区财务管理中心核算的单位,基建项目竣工后,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决算审计报告和决算批复才能做出账务处理,但目前这些资料只流转到各建设单位,未流转到区财务管理中心,需要财务人员主动索取,才能进行账务处理。(3)在国库直接支付模式下,建设单位到财政局申请付款,财政局在规定期限内审批并付款之后,会形成付款回单,建设单位不及时领取付款回单,也会影响账务处理的及时性。
4.普遍存在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现象
被调查建设单位2003年至2007年立项的基建项目共430个,已竣工项目312个,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项目290个,进行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70个,仅占已验收项目的24%。在抽样详查的17个项目中,5个项目在竣工后没按规定进行竣工财务决算;12个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都未按规定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如某排洪工程项目,竣工时间为2003年6月25日,决算编制时间为2007年8月10日,决算编制距离竣工时间间隔4年。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原因主要有:(1)建设单位结算不及时;(2)在区财务管理中心核算的建设单位未配备会计人员,报账员无法胜任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工作;(3)相关部门对建设单位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
5.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制度建设滞后
目前被调查单位已竣工验收的290个项目中,只有19个项目进行了产权登记、53个项目进行了资产移交,93%的项目未经产权登记,82%的项目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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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以前对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缺乏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南山区政府2007年已出台了《南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管理范围仅局限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业资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产权登记仍缺乏规范管理;而对资产移交工作至今没有相关管理办法来规范,造成此项工作进展缓慢。如工务局部分市政项目建成后,涉及市、区城管局、蛇口工业区、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燃气集团等资产接收单位,移交手续繁琐,周期长,无法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6.基建财务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不够
基建财务人员对业务熟悉程度不够,影响了基建财务管理效率。主要是因为我区除工务局之外的建设单位均不是项目建设的专业部门,均未配备专职基建财务人员,其财务人员要同时处理经费账与基建账,且基建项目相对较少,对基建财务方面的业务熟悉程度不够。 四、审计建议
1.建立健全各建设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建议各建设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从基建财务机构的设置、岗位设置及职责、财产物资的原始记录及清查、工程款支付、票据管理、档案管理、报表编制、竣工决算等方面来规范本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行为。
2.深化基建财务管理,提高基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和效率
对部分建设单位基建账管理不规范、普遍存在账务处理及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的问题,除要求建设单位规范其基建财务行为外,还需要相关部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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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面出发,通过制度建设解决,建议:
(1)扩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模式的应用范围
建议在建立区统一的财务管理核算中心时,考虑将区各建设单位的基建业务进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通过在区财务管理中心配备相应的专业基建会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建立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及区财务管理中心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通过建立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及区财务管理中心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理顺区财务管理中心与有关建设单位关于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票据、审计报告、决算批复函等相关资料的传递环节,建设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领取付款回单,以解决账务处理不及时、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等问题。 (3)强化财政部门对基建财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建议财政部门建立一套对建设单位的考评机制,结合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对基建财务会计核算的不规范行为整改并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同时,严格执行报表定期报送制度,要求各建设单位及时报送基建项目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使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实现基建项目动态监督管理。
3.加强产权登记和资产移交的制度建设
《南山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只涵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物业资产,建议对于其他类型单位(如街道办事处)、其他类别的政府投资项目资产也应明确产权登记的管理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完善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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