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 、任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 报、谎报突发事件;
④ 、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 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处 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 校的发
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 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具体措施:
1为防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在学校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 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报告员,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 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 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 似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公共事件时以最快的通讯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 染病病人及突发公共事件时在规定时间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 当及时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发生传 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 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传染病 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3. 班主任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 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 除对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学校按照情节重与否将与当月和 年终奖金挂钩。
4.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 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 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及突发公共事件,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 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报 告。
6. 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事件时,要 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事件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 的通讯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 病人及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 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 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事件做到防患于未然。
9. 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及突发公共 事件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 校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
事件即时进行直报,
学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同时由疫情报告员 汇总
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新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检查制度
一、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一)学校必须在秋季入学时依法对新生进行《预防接种证》查 验工作;在报名须知上要求新生监护人提供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接受查 验,以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接种证遗失的,请其到区卫生院防保站补 办接种证后才予以办理入学手续。
(二)学校须在学生入学时按要求查验预防接种证,将其接种信 息填入《省入学、入托儿童免疫状况登记表一览表》,将学生免疫状 况填写入一览表相应栏目, 查对各疫苗免疫剂次和免疫规划疫苗的免 疫程序, 判断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 对已全程完成接种 的学生将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归入学生健康档案, 纳入学籍管理。 查验 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
(三)学校发现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新生,应将其接种信 息填入《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儿童登记表》,其中一份于 30 日 送达区卫生院,同时填写《补种通知书》,并督促监护人携带学生持 通知书到区卫生院进行补种。在学生补种或补证后复验。 二、职责分工
(一)学校凭预防接种证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容并开展定期检 查。协助区卫生院落实有关预防接种工作, 确保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 落到实处, 同时学校补种学生较多时, 容接种单位进入学校开设临时 接种点(利用空闲教室)。
(二)学校负责漏种学生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未接种 同学
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配合教育局对学生开展查验工作 督导检查。 (三)学校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将入学查验预防接 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 检查,指定专人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负责健立学生预防接种证档案 并纳入学籍管理。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应交还学生监护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