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资管理制度
为了让教职工分享幼儿园发展成果,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工资管理,使工资定级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幼儿园教职工工资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光子管理,使教职工能够与幼儿园一同分享园里发展所带来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有效的结合起来。
二、 原则
工资作为分配架子形式之一,遵循按岗位职责内容、工作任务、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 依据
工资分配的依据是:责任、能力、绩效和贡献。 四、 总体水平
幼儿园根据当期物价水平、经济效益、同行评估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五、 工资结构
根据幼儿园工作的实际情况,实行月薪工资+优异分红工资的办法。其中,月薪工资由五部分构成,即月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
能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
1、 基本工资:根据平山县生活水平、教职工工资水平及同行发放工资情况,本园设定基本工资为:1000元。
适用于全体正式教职工。
2、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内容、责任轻重、工作任务等确定;岗位工资因岗位的变更而变更,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变更从岗位变动后的下个月起生效。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岗位名称 园长 保教主任 主班老师 保育员 后勤人员 岗位工资 1000、1500、2000 800、1100、1500 500、700、1000 300、500、800 200-800 注:同岗位按初级、中级、高级分为三类。
3、 技能工资:根据个人学历层次、学识水平、技术职称、注册职业资格等综合考虑,逐项累积增薪,同类证书按以最高为准,变更从证件生效后的下个月起生效。
学历学识水平必须为幼教相关专业的全日制中等学院毕业人员才有资格享受技能工资待遇,其中非全日制学历按照降一级的水平计算。
等级 注册资格、学历、职称名称 中等专业院校、各种全国初级学前一级 教育类证书、各种全国专业技能类初级证书 高等专业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各种全国中级学二级 前教育类证书、各种全国专业技能类中级证书、幼师资格证 本科专业院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各种全国高三级 级学前教育类证书、各种全国专业技能类高级证书、园长资格证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本科专业院校以上 500 1000 200元 100元 50元 工资标准 4、 绩效工资:以职位、岗位、设定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说明为依据,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参照考核结果确定。考核按照百分制计
算,根据每月实际情况设定及格率和起付线。 序号 1 2 序号 1 2 岗位 园长 主任 岗位 教师 保育员 个人绩效成绩 50% 60% 岗位职责 教育教学 15% 15% 30% 10% 团队绩效成绩 50% 40%(全体教学绩效成绩) 出勤率 35% 35% 安全卫生类 30% 40% 说明:园长绩效考核由个人成绩+全体人员平均绩效成绩组成。 主任绩效考核由个人成绩+全体人员教学类平均绩效组成。 教师和保育员绩效考核分为个人工作表现与团队情况两大类,由安全卫生、岗位职责、出勤率、教育教学四大项内容组成。
注:后勤人员暂不纳入考核范围。
5、 奖金补贴:根据教职工平时表现和全园情况,设立建设奖、贡献奖、工龄补贴、保险补贴、劳保福利等项目。
六、 新入职人员工资
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一年,但对于生活阅历和工作经验丰富者或者视表现情况,可缩短试用期时间,但不得少于三个月;晋升期间试用期为半年,根据具体情况可缩短试用期时间,但不得少于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员工或晋升岗位,试用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补贴等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 一等:800元(高中学历)
二等:1000元(中专专业院校学历)
三等:1500元(大专专业院校学历或试用主任岗位) 四等:2000元(本科专业院校学历或试用园长岗位) 五等:3000元(本科以上专业院校学历) 七、 后勤人员工资
后勤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部分组成,不享受其他增益型福利待遇。
八、 特殊人才工资
对于幼儿园继续的特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突破本工资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标准。
九、 兼职人员工资
高一级职务兼任低一级职务的,或者其他兼职人员,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岗位工资(但只能确定一个岗位工资)。
十、 加班、节假日工资
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按照半天制计算,不足半天的可累积计算,而因会议、培训等情况延迟下班的不作为加班补偿。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发放工资,不影响全勤福利。
十一、 劳保福利
全体教职工人员享受每年的劳保福利,发放现金或实物,由园长呈报审批后执行。
十二、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普通人员工作满5年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担任园长或主任职务的工作满3年后,给予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具体缴纳事宜由园办领导会议讨论决定。正式员工工作满1年后,给予保险补贴政策。
十三、 年终奖
每年年终,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和经营状况,发给全体人员年终奖,作为年度工作的奖励,具体等级和数额由园办领导商议决定。另外,每学年对于园长、主任以及表现优异的教职工分发股份红利的奖励。具体分配如下:
园长:每年股份分红为盈利利润的10%-15%; 主任:每年股份分红为盈利利润的5%-8%;
其他教职工:每年股份分红为盈利利润的3%-5%,每年被评选为“优秀员工”后由园办领导审批决定。
十四、 其他
本制度不尽之处由园办领导商议决定后,另行通知。 即时起,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