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工会经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投资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
财务管理体系,保证工会经费使用合理、报销程序规范高效,结合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以具体方案为依据、
以信息化审批为手段的原则,按照报销金额大小实施不同的管理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工会委员会委员。
第三条 工会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经费收支预算,经工会经
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公司党委审批通过后,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经费总支出预计超出预算总支出时,须事先向经审委和公司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 单项活动经费支出不得超出预算支出的30%。如超
出预算支出的10%至20%,须事先报请财务委员、工会主席同意;如超出预算支出的20%至30%,须事先经工会全委会批准。
第五条 对于单笔金额1万元以下的预算内事项,报销发起
人发起申请,财务委员对申请是否超出预算、票据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工会组织委员和工会主席审批,并依照审批结果支付款项。
第六条 对于单笔金额大于等于1万元且不超过5万元的预
算内事项,经办人在发起申请的同时,陈述活动意义、内容和经费用途,且要提供至少两方比价等内容。财务委员对申请是否超出预算、比价合理性、票据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工会组织委员和工会主席审批,并依照审批结果支付款项。
第七条 对于单笔金额大于等于5万元的预算内事项,经办
人需事先草拟活动方案,陈述活动意义、内容、经费用途,且要提供至少三方比价等内容,提交工会全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经办人发起报销申请的同时需提交相关会议纪要。财务委员对申请是否超出预算、比价合理性、票据合法性等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工会组织委员和工会主席审批,并依照审批结果支付款项。
第八条 本办法由投资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
日起实行。
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