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务员交流的原则?
答:(1)依法进行原则;(2)适才使用原则;(3)个人服从组织原则;(4)合理原则。 5. 挂职锻炼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答:(1)应选好锻炼人选;(2)应选好锻炼去向;(3)应掌握好锻炼时间;(4)应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 6. 公务员回避的原则?
答:(1)政策配套原则;(2)依法回避原则;(3)内外监督原则;(4)自我约束原则。 7. 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答:(1)任职回避: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做出的限制;(2)地域回避: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3)公务回避: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8. 公务回避的特点?
答:(1)时限性;(2)范围更广泛;(3)对象改更广泛。
国外公务员交流的种类:(1)部门内同一职系的调动(2)跨部门跨职类调动(3)竞职式交流(4)跨地域交流 我国公务员交流的形式:(1)调任(2)转任(3)挂职锻炼
调任的条件:(1)调任人选要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担任公务员的七项基本条件,这是所有公务员都应当具备的条件(2)调任人选要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3)调任人选还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不能是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成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转任原因包括:(1)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务员转任(2)经公务员个人申请、机关批准同意的转任
转任必须符合三方面的要求:(1)转任公务员必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转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3)转任中如果出现职务升降,应当按照公务员职务升降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理解领导成员的转任要求,需要把握以下几点:(1)在领导干部转任的问题上,公务员法充分吸收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成果(2)公务员法特别强调领导成员交流的重要性,专门规定了领导成员转任的要求(3)领导成员转任指“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
理解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转任要求,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是指,直接经管“人、财、物”和执行执法监督职能的职务(2)这类转任的范围主要在本机关内部,一般不跨地区、跨部门进行(3)这类转任是具有强制性的,公务员个人有义务服从组织决定(4)这类转任要有计划性,应事先制订计划,确定转任的具体人员、转任去向、转任时机等
与调任、转任相比,挂职锻炼的特殊性:(1)挂职锻炼不办理调动手续(2)挂职锻炼有时间性(3)挂职锻炼是一种内外混合型的交流形式
挂职锻炼的种类:(1)进行实践锻炼(2)进行培养锻炼(3)进行使用锻炼
挂职锻炼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1)应选好锻炼人选(2)应掌握好锻炼时间(3)应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P185)
在国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主要有:(1)血亲关系(2)夫妻关系(3)姻亲关系(4)拟制亲关系 我国公务员回避的形式:(1)任职回避(2)地域回避(3)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的特点:(1)公务回避具有时限性(2)公务回避的范围更广泛(3)公务回避的对象更广泛
公务回避的范围:(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公务员回避的提起有两种情形:(1)公务员本人主动申请回避(2)利害关系人发现公务员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提出要求公务员回避
一、公务员交流的含义与意义
1.识记:含义: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2.领会:意义: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机关的开放性,能够很好地推进人力资源的全面发展:(1)有利于开阔公务员的视野,使公务员得到多方面的锻炼;(2)促进人才的合理使用;(3)有利于防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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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发生,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4)解决公务员的实际生活困难。 二、公务员交流的原则
1.识记:交流的4原则:依法进行原则;适才适用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合理原则。 2.领会:依法交流与个人服从组织两原则的重要性:
三、公务员交流的形式:从流向看分:地域性交流、跨部门交流、岗位交流
1.识记: 调任: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员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职务已将的非领导职务;即指让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除“录用”以外的另一个“入口”。转任: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挂职锻炼: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在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2.领会:调任对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担任一定职务,已经具备进入机关后所担任职务的德、才条件的人员。转任对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务员转任;公务员个人申请、机关批准同意的转任。挂职锻炼对象: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实践锻炼);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综合素质比较高,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但缺乏领导经验的中青年公务员(培养锻炼);准备提拔使用或准备离开公务员队伍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公务员(使用锻炼) 3.应用:正确分析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的正误案例。 四、党政领导干部的交流制度
1.识记: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对象:P185 2.领会:交流范围和方式:P186 五、公务员回避的含义与意义
1.识记:含义: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2.领会:意义: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它以公务员对亲属的回避为中心,体现了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公正、公开、公平,能有效地防止机关内腐败现象的发生,帮助公务员摆脱各种人情关系的纠缠,更好地履行职责:(1)回避有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2)有助于公务员健康成长;(3)有助于消除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促进国家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
六、公务员回避的原则:政策配套原则;依法回避原则;内外监督原则;自我约束原则 1.领会:依法回避原则的重要性: 七、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1.识记:任职回避: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地区回避: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公务回避: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2.领会:任职回避对象、范围: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自然血缘亲属;养父母、养子女等法律拟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地区回避对象: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这些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范围: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务回避对象、范围: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
3.应用:正确区分种类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及其所任职的情况、区域,判定其应不应回避,属何种回避?
*第十章* 公务员工资、福利与保险 1. 建立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意义?
答:(1)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需求;(2)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3)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2. 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1)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体现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2)正常增资原则: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3)平衡比较原则: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单位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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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平衡。(4)法律保障原则:公务员工资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 3. 在落实平衡比较原则过程中,如何建立工资调查制度?
答:(1)确定相当人员的界定条件,并对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进行比较;(2)确定如何应用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考虑公务员工资水平,主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等因素;(3)确定机构、人员的抽样条件;(4)建立调查系统,确定调查方式。 4. 公务员工资构成?
答:(1)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津贴:包括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3)补贴;(4)奖金。
5. 公务员福利的作用?
答:(1)对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必要的保障;(2)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水平;(3)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6. 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趋势?
答:A.存在的问题:(1)福利制度比较陈旧,总体水平偏低;(2)福利发放差距大和平均主义并存;(3)改革滞后,与各项制度不配套。
B.改革趋势:按照“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的要求,将提高工资和改革福利相结合,坚持福利货币化、透明化、规范化的方向,实行合理的福利待遇。 7. 公务员保险的作用?
答:(1)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3)使公务员亲身感觉到职业的优越性,工作自豪感和荣誉感,进而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8. 公务员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趋势?
答:A.(1)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2)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3)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医疗等经费增长过快,浪费严重。
B.(1)改变离退休费由国家统包、现收现付的状况,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符合机关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积极的筹集和运营机制。
(2)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3)实行工伤保险制度。
(4)按照行政管理和基金运营分开原则,实行养老、实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基金管理。
英国公务员的津贴主要有:(1)伦敦补贴(2)超时勤务补贴(3)假日勤务津贴(4)夜间勤务津贴(5)技能津贴 美国公务员的津贴主要有:(1)地区津贴(2)特殊工作津贴(3)其他津贴
公务员福利的项目:(1)休假制度(2)优抚制度(3)其他福利制度(4)公务员工时制度
现阶段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1)福利制度比较陈旧,总体水平偏低(2)福利发放差距大和平均主义并存(3)改革滞后,与各项制度改革不配套
公务员保险的项目:(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生育保险制度
新西兰公务员的养老体系主要包括:(1)养老金制度(2)政府养老金基金制度(3)节俭计划
公务员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1)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2)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3)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
一、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的含义与意义
1.识记:工资:国家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用惊人保障公务员生活消费支出的需要,激励公务员更好地完成任务。福利:国家机关向公务员提供的除工资、奖金之外的各种补贴、服务以及实物报酬。保险: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2.领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的意义: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吸纳高素质人才。
二、公务员工资
1.识记:(1)现行工资结构的主体构成:1.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是工资的主体,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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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2.津贴:对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和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1)地区津贴:又分: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岗位津贴。3.补贴:国家适应职务消费和福利等改革的需要,提高公务员的改革承受能力,对公务员进行的适当进行的适当弥补,包括住房补贴、医疗补贴。4.奖金:即年终一次性奖金,是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的奖励。(2)职务级别工资制的概念:按照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年功和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3)津贴及地区津贴的概念: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工资一种补充形式和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类型:1.地区津贴:(1)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差异,同时考虑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2)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体现不同专区间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是对公务员在艰苦边远环境下工作生活的补偿。2.岗位津贴:根据公务员岗位性质及工作条件确定的,主要发给那些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
2.领会:(1)了解公务员职能工资制不同发展阶段的情况特点:第一阶段:1993.10.1—2005.12.31:实行职级工资制;第二阶段:2006.1.1以后:实行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特点:增强级别工资的激励功能,从原来的15个级别增加到现在的27个级别,重点增加了县以下基层公务员所对应的级别数量。(2)确定公务员工资的原则:1.按劳分配原则:(1)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到因素;(2)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2.正常增资原则:定期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即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的工资。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年年有所增长,另一方面,公务员之间由于工作年限、能力水平等不同,工资报酬也拉开了差距,从而能够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包括正常晋升工资;调整工资标准。3.平衡比较原则:在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时,应参照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企业单位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是协调公务员与外部系统分配关系的主要原则。应当确定:(1)相当人员的界定条件及对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的哪些内容进行比较;(2)如何应用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考虑公务员工资水平,主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等因素;(3)机构和人员的抽样条件;(4)建立调查系统,确定调查的具体方式。4.法律保障原则:公务员的工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公务员的工资管理以法律为依据,受到法律的保障。 3.应用:运用公务员工资的知识分析现实中与工资有关的问题。 三、公务员福利
1.识记:(1)主要内容:休假制度;优质制度;其他福利制度;公务员工时制度(2)法定节假日:(3)工时制的含义: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领会: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1.福利制度比较陈旧,总体水平偏低;2.福利发放差距大和平均主义并存;3.改革滞后,与各项制度改革不配套。
3.应用:就改革公务员福利待遇提出你的议。按照“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的要求,将提高工资与改善福利待遇,鼓励公务员长期为国家服务,使公务员的福利与现行工资制度相配套,与时代同步。
四、公务员保险
1.识记:(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公务员因患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或所在单位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主要由患病期间医疗待遇和治疗期间的生活待遇两部分组成。(2)生育保险制度的概念:P213
2.领会:(1)保险的作用:1.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2.为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使他们尽快恢复劳动能力,保证了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3.使公务员亲身感觉到职业的优越性,工作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对于保护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提高公务员的健康水平,稳定公务员队伍,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建立基金积累制度;2.保险制度不健全,失业保险尚未建立起来;3.管理不科学,缺乏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3)保险改革的趋势:1.改变离退休费由国家统包、现收现会的状况,建立养老基金由国家、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符合机关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营机制。2.建立失业保险制度;3.完善工伤制度;4.按照行政管理与基金运营分开的原则,进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章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1.建立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
答:(1)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形成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2)落实了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提高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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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积极性;(3)有利于规范机关的人事管理行为。 2.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
答:(1)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2)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3)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 3.建立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意义?
答:(1)有利于公务员队伍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或活力;(2)是宪法赋予公务员老有所养权利的真正体现,是对公务员履行退休义务的监督;(3)是调节公务员领导职务、克服公务员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重要形式;(4) 有利于廉政勤政建设。 4.公务员辞去公职的特征?
答:(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2)辞去公职必须经过法律程序;(3)辞去公职的公务员享受法定的辞职待遇;(4)辞去公职权利的限制性。 9. 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的区别?
答: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都是公务员本人意愿的表现,其区别包括:(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意愿得到法律确认,受法律保护;擅自离职的意愿没有得到法律认定,公务员必须承担不履行义务的后果(2)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是否行使该权利及其法律后果,由公务员自行处理;擅自离职是一种违纪行为,要被追究责任。 10. 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
答:免职是公务员任免机关依照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免除公务员所担任职务的人事行政行为。二者差别:(1)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法律行为;免职是机关的人事行政行为,是任免机关等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公务员必须服从。(2)原因不同:辞去公职出于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免职基于法定事由,如转任。(3)法律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废除;免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退休、离休、辞退等原因的免职,终止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二是由于公务员职务变更、工作职位变换引起的免职,公务员的职务关系不变,为了任新职。
11. 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
答: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12. 公务员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限制性条件?
答:(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2)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4)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13.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去领导职务的程序?
答: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2)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4)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辞去公职的法律后果:(1)职务关系废除、公务员身份消失(2)失去公职待遇
辞去领导职务的类型:(1)因公辞去领导职务(2)自愿辞去领导职务(3)引咎辞去领导职务(4)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14. 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的程序?
答:责令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党委(党组)作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2)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3)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15. 建立辞去领导职务的相关措施?
答:(1)妥善安置辞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2)建立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和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3)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责任意识。
16. 公务员辞退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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