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品添加剂协会 关于GB 2760的修订意见汇总
GB 2760修订意见 香料部分
建议从GB 2760中删除食用香料部分,建立独立的食用香料管理标准,对食用香料进行区分管理;同时,在香料管理标准对将食用香料列表中的注解内容,作为独立章节实施管理。
食品添加剂是为了改善食品的品质以及为了生产加工工艺的需要,直接加入食品而实现特定的功能。如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味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必须结合其在所使用的食品类别的用量和人群暴露量,逐一评估其安全性,制定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统一编制International Numbering System (INS)代码,规定其在某一特定食品类别上的最大使用量。
食品用香料是为了改变、改善食品的香气或者味道而加入食品中的物质,绝大部分食品用香料(>85%)是天然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配置成香精是重现或者增强某种天然存在的食品的味道。基于食品用香料的人群暴露量非常低,其安全评估是结合化学特性,毒理学特性和人群暴露量估算的结构类似的一组化合物的评估,而不需要逐一评估,也不需要制定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也没有International Numbering System (INS)代码。
一般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与食品用香料(Flavorings),在使用和安全性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模式上也应有区别。故建议我国在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模式上,把一般的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与食品用香料(Flavorings)区别对待,区分管理。 具体管理方式建议如下:
1. 建立“食品用香料使用标准”,对食用香料进行单独管理; 2. 食用香料的审批方式、审批程序,保持现有方案不变;
3. 加强香料标准制订,主要针对量大面广的香料,但没必要对所有香料品种都制订标准,以节约管理成本;
4. 在行业内加强标准宣贯,规范与强化行业内对食用香料使用安全管理。 将食用香料区别管理的优点:
1. 有利于广大民众对食用香料的了解,避免给民众造成不必要的与误解与食品安全方面的恐慌;
2. 有利于政府监管人员准确认识食用香料,实现对食用香料的合适监管; 3. 有利于实现香料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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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管理的必要性:
由于一般的食品添加剂(Food additives)与食品用香料(Flavorings),在使用和安全性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在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模式上区别对待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我国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并且“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包括一般的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用香料)都需要经过安全评估,方可根据要求使用。
但是,所有被批准的食品添加剂都列入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会给非食品从业者造成很大的误解,比如一般的食品添加剂都有CNS(或者INS)编码,都规定了在不同食品类别下的最高使用量,而食品用香料却只是两个食品用香料(包括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名单另外,绝大部分一般的食品添加剂目前都已经制定了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食品用香料由于其特殊性和种类较多,目前只有很少一部分产品有产品的国家标准。由此,也易被不了解情况的新闻媒体记者,编辑如“不明不白的白酒”类食品安全恐慌;
把一般的食品添加剂与食品用香料区别开来,把食品用香料从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单列出来,并不会改变食品用香料的准入条件。即依然“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并且对其“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标准上,用另外一个关于食品用香料的标准,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同时把食品用香料相关的使用原则、质量规格标准和其他一些规范性的要求,放在这个标准中。对这两种不同的食品添加剂略加区别,从管理上也更方便,主管部门可以把精力放在老百姓真正关心,也确有可能滥用的一些食品添加剂上。
附:食品用香料的特点与国际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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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香料的特点
1、食用香料品种繁多,大多天然存在于人类消费的食品中。目前人们已从各类食品中发现有在的风味物质达1万余种,且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分析技术的进步,新的食用香料还会大量涌现。由于受使用量和经济性方面制约,目前世界上广泛使用的食品香料只有约2800余种,其允许使用的数目每年还在不断增加。
2、食品香料同系物众多。所谓同系物是指结构上完全类似的系列产物。如果一个食品中含有乙醇、丙醇和丁醇,同时含有乙酸、丙酸和丁酸,那么它很可能同时含有9种酯类,这9种酯类在结构上只有微细差别,香味上也有微细差别,但是它们那一个都不能缺少,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可能无法构成某一食品和谐的特征风味。由于它们是同系物,往往从一个或几个化合物的毒理学资料,可推断其他同系物的毒理学性质,而不必要对每个同系物都一一进行试验(国际普遍采用这种方法)。
3、食用香料用量极度低。尽管目前使用的食用香料已达2800余种,但除个别用量较大的外,极大多数(>80%)用量在ppm级,甚至于ppb级。众所周知,评价一个化合物安全不安全,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暴露量(Exposure)。对于用量很小的化合物,即使其急性口服毒性(LD50)很大,也不一定是不安全的。食用香料在食品中的添加量大多数小于其天然存在量。即使人们不吃添加了食用香精的食品,事实上人们也天天在吃天然存在的食用香料。 4、食用香料是一种自我限量的食品添加剂。这一点很易理解,食品的风味浓淡要适度才能为消费者接受,过量使用食品香精的食品是绝对无法接受的。因此人们不必像关心防腐剂、色素等那样来担心食用香精的超量使用问题。
由于食用香料上述的特殊性便引出了食用香料立法管理的特殊性,与一般食品添加剂的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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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行做法
1.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JECFA现有香料品种约 种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1995年制定了一般食品添加剂的标准,CAC CODEX STAN 192-1995 Gener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该标准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在各食品类别中的最高用量,JECFA对每个添加剂的安全性逐一评估,制定规格和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统一编制International Numbering System (INS)代码。
直到2008年,CAC才制定食品用香料香精的标准CAC CODEX GL 66-2008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Flavorings。最初JECFA也与评价一般食品添加剂一样评估香料,但是,由于食用香料品种太多,从人力物力上来说不可能对每种食用香料加以评价,只能根据用量和从分子结构上可能预见的毒性等来确定优先评价的次序,从2002年开始JECFA对食品香料的安全评价采用与其他大宗食品添加剂不同的按照化学结构组的评价方法,并不断加以完善(JECFA的有关文件)。
2. 美国FDA
FEMA GRAS现有香料品种2715种。
自1958年开始,美国根据新的食品法将食品香料列入食品添加剂范围,并进行立法管理。最初美国FDA(食品药品管理局)直接参与法规的制订和管理,他们根据人们长期的使用经验和部分毒理学资料,将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列入联邦法规21CFRξ172和21CFRξ182节的有关章节,当时他们仅将香料分为天然和合成香料两大类。在法规的第二部分共列入约1200种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对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未作规定。确定了用“肯定表”(Positive List)的形式为食用香料立法,即只允许使用列表中的食用香料,而不得使用表以外的其他香料。但后来FDA发现新的食用香料层出不穷,用量又是那么小,靠国家机构来从事食用香料立法简直是不可能的,这一任务随之落到了美国FEMA(Flavor and Extract Manufacturer Association)头上。
所以在美国,一般食品添加剂的评价还是FDA,而食品用香料的评价是通过FEMA管理,FDA认可并接受其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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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欧盟
欧盟当前香料品种:约2500种
欧洲一般食品添加剂的法规,自1988年制定了89/107/EEC,在2008年被Regulation EC 1333/2008替代。2012年10月1日,欧盟正式公布了欧盟食品用香料和资源材料清单(Regulation (EU) No 872/2012),将其作为Regulation (EC) No 1334/2008的附录I的内容。该清单于10月22日起生效,将于2013年4月22日起实施。清单共收录2500多个已完成评估和正在评估(需要限期补充科学数据)的食品用香料(包括合成香料和天然单体香料)。
欧盟对香料香精的法规是1988年的“关于香料香精在食品中的使用及其制备的原料的法规”(88/388/EEC)。2008年欧盟发布了EC No.1334/2008“关于食用香料香精和某些具有香味性质的食品原料在食品中和食品上的应用,并对理事会法规EEC No.160/91、法规EC No.2232/96和EC No.110/2008及指令2000/13/EEC的修正”代替88/388/EEC。
目前ESFA负责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香料的安全评价,其评价方法类似于JECFA,一般的食品添加剂逐一评价,而食品用香料是化学结构组的评价方法。
4. 日本
合成香料品种:约3000 种;
用于制造天然香料的原材料:600多种。
日本最早于1947年由厚生省公布食品卫生法,并对食品中所用化学品确定了认定制度。1957年出版的第一版食品添加物公定书,是第一部添加剂法规,现在有效版本是第8版。日本,对食品添加剂分为指定添加物、既存添加物、天然香料与一般饮食物添加物四大类别。
天然香料管理方面,仅对可用于制造天然香料来源动植物材料发布列表,不属于被指定范畴,归属在食品添加剂中四大类中的独立一类。
合成香料包含在指定添加剂物列表内作为指定添加物。依据合成香料化合物分子结构、官能基团等在指定列表内,合成香料以类(或及其衍生物)(如酯类、醚类、酮类、脂肪族醇类等)表示。最新发布的指定列表中18类(或及衍生物)所包含品种,在 2012年12月30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的“指定添加剂列表中18项类或及其衍生物LIST”。
对食用香料的评价,目前日本已倾向接受IOFI和JECFA的规定,食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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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法规正实现逐步国际化。日本香料协会(JFEMA)对日本香料行业的自律,对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5. 国际食用香料工业组织IOFI(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Flavor Industry)
该组织成立于1969年,现有成员国20余个,绝大多数为发达国家(如英、美、日、法、意、加等),是一个专门从事食品用香料的安全和法规活动的协会。IOFI的《Code of Practice》(实践法规)涵盖了几乎关于香料香精行业的所有方面,包括定义,香料香精在食品中的必要性和技术功能,基本的生产规范,标签,质量控制,天然的概念,热加工和烟熏香味料的工艺要求,香料名单等内容,是香料香精行业很重要的“白皮书”。目前欧洲大多数国家实际上采用IOFI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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