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内采暖系统设计计算:
1.确定建筑物所在具体地点,确定建筑外的外围护结构(门、窗、外墙、屋面)的传热系数(建筑专业给定或按规范查表估定)
2.按房间功能的不同分别计算每个房间的热负荷,按下面公式计算:
3.与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或等于5℃,或通过隔墙和楼板等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的10%时,应计算通过隔墙或楼板等的传热量。
4.围护结构的附加耗热量应按其占基本耗热量的百分率确定。各项附加百分率宜按下列规定的数值选用:
1 朝向修正率:
1)北、东北、西北按0~10%; 2)东、西按—5%;
3)东南、西南按—10%~—15%; 4)南按—15%~—30%。
注:一般南取 -20%;北取 +10%;东取 -5%,西取 -5%。 3 当建筑物的楼层数为n时,外门附加率: 1)一道门按65%×n;
2)两道门(有门斗)按80%×n; 3)三道门(有两个门斗)按60%×n; 4)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按500%。
5.建筑(除楼梯间外)的围护结构耗热量高度附加率,散热器供暖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附加率不应大于15%;地面辐射供暖的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
二、散热器供暖
1.散热器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宜按75℃/50℃连续供暖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2.居住建筑室内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双管 系统,也可采用垂直单管跨越式系统;公共建筑供暖系统宜采用双管系统,也可采用单管跨越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