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学校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因病请假,家长需在上班前到校当面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一般不得无故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导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按要求如实上交请假条;
2、学生请假,应事先上交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
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写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教导处办理有关手续;
3、急需请假的,家长可先与班主任联系,通过电话请假,如班主任暂时联系不上可直接与教导处或校长联系,告知请假事宜,先进行记录,请假手续后补。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处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紧急发病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班主任老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请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镇中心小学
202X年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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