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关于奉贤区土地
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产地产权属管理房屋买卖拍卖 【发布部门】80903G002 【发布日期】2001.11.02 【实施日期】2001.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房地局《关于奉贤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
办法的请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
区房地局《关于奉贤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请示》已于2001年11月2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望各单位按规定,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奉贤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请示
区人民政府: 1 / 3
为贯彻实施沪府发(2001)26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制
定了《奉贤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现予以上报请审核,如无不妥,请批转各有关部门执行。 特此请示。
奉贤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ΟΟ一年十月十三日
奉贤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
为贯彻实施沪府发(2001)26号《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分管区长及计委、建委、规划局、房地局、财政局、住宅局、监察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房地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实施领导。其主要职责为:
1、审定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上报的年度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拟定供地地块及方案。
2、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投标、拍卖地块的行政审批事项及业务工作。
3、审定推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的招标、拍卖底价。 4、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 / 3
(二)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计划、规划、房地、住宅、
区土地整理发展中心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主任由区房地局局长兼任。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年度计划、供地方案和前期准备工作。 2、委托征询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建设要求,拟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方案。 3、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活动。
4、筹措、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的运作资金。 (三)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区建委、计委、规划局、住宅局、财政局及监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工作,做好立项审批、建设、规划、市政、公建配套管理、资金监管及监察等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责:
1、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文件的制订。 2、发布招标公告。
3、接受咨询和组织实施招标、拍卖等事务性工作。
4、对地块进行前期梳理(包括房地产权属、面积、四至范围、补偿安置及地价测算)、土地测绘、评估、征用、收购、储备工作。
(五)区领导小组向市房地资源管理局推荐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评标委员会候选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成员,专家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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