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我国的“民族”概念及其学术争论
来仪
主要内容: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对“民族”概念以及它的中文与外文对译的准确性与科学性进行了更加深入地探讨、提出了一些解决现存问题的建议,还引进了包括“族群”在内的一些新概念、新方法,使相关讨论成为对我国“民族”概念的重构过程。由于该讨论涉及面的广泛和所触及的问题的深度,其学术意义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本文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民族 中华民族 族群 学术讨论
“民族”一词是中外学术界最具争议性的概念之一。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关于“民族”概念的学术讨论一直就没有间断并且有过数次高潮, 近年来,相关的讨论逐渐加强。与过去不同的是:目前该讨论在对于民族概念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又既有对中文与外文对译的准确性与科学性的探讨、又有对摆脱概念不清之困境的具体设计,还引进了一些新概念、新方法。同时,由于我国对民族共同体认同的特殊性,“民族”概念的理论讨论还涉及到民族工作和民族政策领域。为此,与其说这是一场对民族研究领域内基础理论的学术辨析,还不如说是思想认识进一步走想解放、对“民族”概念的重构过程。其学术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时候。
一、 我国“民族”概念讨论的主要学术背景
新中国的建立,揭开了中国多民族国家历史新的一页。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作为理论基础,同时吸收了同出一个师门的苏联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经过民族识别工作、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建立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对民族与国家的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等工作,使“民族”成为中国由制度所安排的、最基本的一种人们共同体类型。而国家对待民族的立场和态度,尤其是对于各个少数民族的立场和态度,事实
上大大超越了文化范畴,具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因此,“民族”概念在我国也决不仅仅是个学术概念,它与现实的民族工作有密切的联系。“民族”定义在新中国学术界的确立及相关概念的学术讨论最初就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开始的。
民族是当今世界一个与种族、国家等人们共同体具有种种复杂联系的社会现象。古往今来,国内外学者都对它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研究。其间涉及到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甚至生物学等不同的学科领域。较大的时间跨度、各个国家特殊的国情、学者们不同的学术背景、不同的研究视角、不同的研究方式和方法、再加上民族本身的发展和变化……这一切都使学术界长期以来对于“民族”概念的理解和运用存在较大分歧。而反映在我国学术上的“民族” 概念之争又有着以下一些属于中国自身固有的学术背景:
其一,中国的民族研究需要与国际社会对话,民族概念缺乏共同认可的学术表达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在新的时代条件下问题更加突出。据一些中外学者考证,中国的“民族”一词是一个通过翻译舶来的术语,其中涉及到中国近代的梁启超、蔡元培、章太炎、黄遵宪、王滔等引进西学的先驱们的贡献。不久前,郝时远先生撰文指出:中文的“民族”一词是古汉语固有的名词,而不属于“现代汉语的中——日——欧外来词”[1]。暂且不论该词来源如何,它的使用一直与翻译有关却是不争的事实。其间有着由英文翻译为汉文、日文译汉文、英文译日文又由日文译为汉文、俄文译为汉文化的复杂过程。被翻译的作品涉及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的内容。翻译的时间跨度从近代社会开始直至现在,形成了民族概念自身流变的重要时空条件。众所周知,任何一个语境中的名词都反映了特定的社会现象,任何翻译都具有语言背景、文化背景和学科背景的差异。所以,翻译过程本身就存在着可能产生歧义的环节:有的社会现象可以直接找到准确的词进行对译,而有的社会现象却难以如此;翻译者自身对于被翻译对象的理解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从而导致翻译结果出现差异,甚至还存在有其他一些社会的和政治的原因。以上现象在“民族”概念的翻译上表现得都非常典型。比如,我国在解放初期翻译斯大林的《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时,由于原文中同时使用了三个与“民族”有关的词。为了进行区别,它们最初分别被翻译成为氏族、部族、民族等不同
的概念。其中的“部族”概念却与恩格斯的相关分析发生了冲突,与斯大林在其他一些文章中的论述也存在矛盾。而且,还引起了一些少数民族成员的意见和不满,使原本的学术问题成为了政治问题。[2]最后的结果便是用新译本代替旧译本,把俄文中所有与民族相关的词不加区别地都译为民族。类似现象贯穿在围绕民族概念翻译的整个过程。目前英语中也有多个可以翻译为民族的词汇,它们同样地扑朔迷离。由于汉语以不变应万变之策将它们都统一称为“民族”,其结果必然出现此民族非彼民族的理论和思维逻辑的混乱。以至于有学者明确指出:我国“民族”概念的长期争论“很大程度上是起因于国外术语在被译成中文时出现各种不同译法所造成的混乱。”[3] 民族概念的混淆不但造成不同学科之间对话的困难,也引起了学术交流中对于一些问题的误读。最突出的事实是:从学理的角度说,文化学意义上的“民族”、政治学意义上的“民族” 、生物学上的民族原本都是不同的语义系统。当我们使用同一个术语——“民族”,去表达不同的学科领域对于不同类型的人们共同体的认定的时候,常常会被此民族非彼民族之类的情况所困惑。同理,民族国家的“民族”与国内“族群”式的“民族”其内涵和外延明显不同,用同样的词汇反映不同对象所带来的我国民族概念之争成为了备受国际学术界关注的话题。
其二,前人著述中“民族”概念不统一,甚至存在词义上的混淆。前人的著述作为一份历史遗产被我国当代学者们继承。然而他们本身对于“种族”“民族”“国民”和“国族”等概念尚缺乏研究,理解就不同。1922年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一文中,“多次使用‘中华民族’一词,但在同一篇文章中,他又称‘一国民可包含两个以上之民族,例如今中华国民,兼以蒙回藏诸民族为构成分子”[4] 。孙中山同样在把由藏族、蒙古族、汉族、回族、满族这些人们共同体统一称为民族,并且作为“五族共和”的主体对象的同时,却又把由这些人们共同体所组成的国家层面的共同体称为“中华民族”。这类中国式的表述尽管能使中国人理解其中的层次区别,但是,却是不符合逻辑的。在这个问题上,与梁启超、孙中山同时代的学者几乎都存在类似的现象。我们从当时的革命派与君主立宪派的理论争论中便可见一般。(至于我国官方所认可的“民族”概念之主要来源的斯大林本人是否也有同样问题,笔者认为与翻译的准确性有关)。这些先驱者们对于“民族”概念的不同理解和使用无疑奠定了后人理解和使用该词的基础。一些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