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操作方案
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操作方案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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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绩效考核目的
1、了解员工对组织的业绩贡献; 2、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3、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4、了解员工和部门对培训工作的需要; 5、为人力资源部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二、
绩效考核原则
1、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
3、反馈的原则: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
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做出合理解释或及时修正;
4、 限制性原则: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涉
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部分表现代替其整体业绩。
三、
绩效考核周期
1、公司绩效考核包括月度绩效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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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这三个方面的考核。
2、月度考核副经理和所有固定工一年进行十二次;季度考核管理
岗位人员一年进行四次;年度考核全员一年进行一次。
3、 月度考核时间为下月实际工作日的第1至5个工作日;一季度考核时间为4月1—10日,第二季度为7月1—10日,第三季度为10月8—17日,第四季度为次年1月6—16日;年度考核考核时间是次年1月6日—1月30日。
四、
适用范围
1、适用于常规性的绩效考核工作,不适用于临时性考核或其它非常规考核。
2、适用于獐子岛渔业集团除以下这些人员外的其它所有人员:
公司经营者团队成员 兼职、特聘人员 临时岗位的临时工
公司财务人员(建议尽量参入考核)
试用期人员(适用于另外的表格,附于本考核办法之后)
3、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月度考核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10天 (包括请假与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不参与本月度考核;
季度考核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1个月(包括请假与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不参与本季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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