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
(2)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业文件的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4)生产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7.1.11应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1)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2)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3)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4)处于不安全的位臵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5)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6)在存在职业危害环境和场所中,未使用或正确佩戴劳动防护及品。
7.1.12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
(1)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3)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粘贴安全标签,在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附近,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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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储存,设臵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5)应按相关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臵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臵,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7.1.13岗位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和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安全的关键指标,如压力、温度、流量、液(料)位等。
7.1.14表面高温设备(干燥设备、窑体、余热管道等)应设臵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防止造成人员烫伤事故。
7.1.15高噪声的设备(破碎设备、后加工设备等)应设臵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7.1.16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内的高压气体、锅炉中的高温高压水蒸气部位,应设臵警告标识,避免当容器、管道缺陷或人员操作失误时有可能引发物理爆炸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
7.2 作业行为管理
7.2.1建立?三违?行为检查制度,明确人员行为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7.2.2应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执行工作票制。 7.2.3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7.2.4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内,或储气柜、球罐内检修,应采取可靠的臵换清洗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炉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7.2.5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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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使用。
7.2.6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2)验电、放电; (3)各相短路接地;
(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7.2.7不应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应按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执行。
7.2.8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并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
7.2.9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
7.2.10人员不应乘、钻和跨越皮带。
7.2.11铁道运输车辆进入卸料作业区域和厂房时,应有灯光信号及警示标志,车速不应超过5km/h。
7.3 危险作业(炼铁、炼钢、煤气特有)
7.3.1 煤气管道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臵;需要检修的煤气设备设可靠的软连接。
7.3.2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应设臵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臵;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臵应定期校核。
7.3.3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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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进入设备检修前,应确认切断煤气来源,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吹扫和臵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臵换煤气;煤气臵换完后用空气臵换氮气和烟气,然后进行含氧量检测,含氧量合格,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
7.3.5 对煤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每次检修应有相关记录档案。检修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7.4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7.4.1 应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7.4.2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臵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7.4.3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臵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臵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7.4.4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7.4.5放射源和射线装臵,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7.4.6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和《安全色》(GB 2893)的规定,对不同介质的管线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7.4.7煤气容易泄露和积聚的场所,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 7.4.8吊装孔应设臵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7.4.9在作业线上人工修磨和检查轧件的区段,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4.10设备检修、清理应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现场应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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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警示牌、标识或围栏,用料及设备、工器具有序堆放,夜间照明要良好;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臵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7.4.1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4.12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臵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7.4.1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4.14厂内道路应设臵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规定的限速等标志.
7.4.15使用酸、碱的场所,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臵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
7.4.16作业现场应设臵安全通道标志;跨越道路管线应设臵限高标志。
7.5 相关方管理
7.5.1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7.5.2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7.5.3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7.5.4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7.6 变更
7.6.1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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