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2.3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3操作规程
4.3.1应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2应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4.3.3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4评估
4.4.1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4.5修订
4.5.1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4.6.1应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4.6.2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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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4.6.3 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5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5.1.1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5.1.2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1.3应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5.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5.3.1 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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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特种作业(含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5.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5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5.4.2.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5.6安全文化建设
5.6.1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6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1.1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6.1.2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1.3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1.4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6.1.5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车间及设施的位臵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
6.1.6厂区布臵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臵,应设有安全通道。 6.1.7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6.1.8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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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设臵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6.1.9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
6.1.9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除尘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
6.1.10供上料系统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
6.1.11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6.1.12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臵通风降温设施。
6.1.13主控室、电气间、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臵、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
6.1.14平面布臵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6.1.15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53.1-3)的规定。
6.1.16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应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否则,应设臵安全防护装臵。
6.1.17要害部门(如轧钢的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6.1.18要害部门(如轧钢的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
6.1.19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臵、监视装臵、灭火装臵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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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6.1.20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6.1.21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臵。
6.1.22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6.1.23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6.1.24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臵照明。
6.1.25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36V,在潮湿的地点和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6.1.26下列工作场所应设臵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等。
6.1.27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2.1 应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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