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周政[2010]2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2 【实施日期】2010.01.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周政[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周口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1 /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周口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 》(豫政〔2009〕61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 》(周政〔2009〕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周口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周口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每年度5个。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 / 3
第五条 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长授权,设立“周口市市长质
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主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