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文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文献是
1. 外部社会机构与公司之间关于管理、检查、监督、商请和业务衔接等事务所有往来文函。
2. 公司内部公文。 第二条 收文解决。
普通涉及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1. 集团公司或其她兄弟单位发来文献和外来文献,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粘贴《文献解决单》后,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解决。
2. 对于阅件,行政部门可直接送领导或关于部门阅示。
3. 对需要办理公文,应先送行政部经理签注拟办意见,再呈本单位领导批示。行政部经理在签注拟办意见时,以为不需送领导批示普通性公文,可依照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关于部门办理。
4. 各单位或部门收到急件时,应立即解决,一天内答复,普通要办理文献,三天内应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七天。需要研究而不能立即解决,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答。
5. 注有密级文献,行政部在送关于部门传阅或办理时,应严格禁止对文献进行复印。
6. 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人员对有领导批示收文,要认真督促、催办,避免积压或漏办。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文献,需要及时报告贯彻执行状况。
附件
《收文登记表》
《收文解决单》
收文登记表
收文号 收文 月 日
来文单位
来文字号
文献标题
附件
签收人
复文号
归卷日期
归入卷号
备注 份密级 缓急 承办单位 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