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比例的规定及奖惩制度
根据总院的要求且针对目前公司的运营机制,对设计人员工资及提成作出相应的规定,并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一、工资
1、正式聘用员工工资=设计费提成+福利(三险一金) 2、设计费用提成
(一)正式聘用员工的各工种提成费用如下
1)方案阶段
作方案且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5元计费;只作方案未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3元计费;未作方案只作初步设计的,按每平方米人民币0.2元计费。
2)施工图阶段(单位:元) 结构形式 多层 底框 小高层 18层以上 公建小于2万平米的 公建大于2万平米的 建筑 0.8 0.9 1.0 1.2 1.0 1.2 结构 0.9 1.0 1.1 1.4 1.1 1.4 给排水 0.25 0.3 0.35 0.4 0.30 0.4 电气 0.25 0.3 0.35 0.4 0.35 0.45 暖通 0.30 0.35 0.30 0.35 注:如有初步设计的,初设阶段按15%计提,施工图阶段按85%计提。
3)校对阶段(单位:元) 结构形式 多层 底框 小高层 18层以上 公建小于2万平米的 公建大于2万平米的 建筑 0.018 0.021 0.027 0.032 0.027 0.032 结构 0.022 0.025 0.033 0.039 0.033 0.039 给排水 0.009 0.01 0.013 0.015 0.013 0.015 电气 0.009 0.01 0.013 0.015 0.013 0.015 暖通 0.013 0.015 0.013 0.015
3)审核阶段(单位:元) 结构形式 多层 底框 小高层 18层以上 公建小于2万平米的 公建大于2万平米的 建筑 0.042 0.049 0.063 0.076 0.063 0.076 结构 0.051 0.06 0.077 0.092 0.077 0.092 给排水 0.009 0.01 0.013 0.015 0.013 0.015 电气 0.009 0.01 0.013 0.015 0.013 0.015 暖通 0.013 0.015 0.013 0.015
4)重复使用
重复使用的栋号所有专业第一栋按实际面积结算、第二栋按实际面积的50%计算面积;第三栋以上的只按实际面积的15%仅对结构专业计算面积,设计费用按计算后的面积来结算设计费。
5)概预算
概算提成费用=造价*1.75‰*10% 预算提成费用=造价*1.75‰*35% 6)可研报告
一)需要评审的报告(文字部分)=可研合同价*15% 二)需要评审的报告(方案部分)=可研合同价*8% 三)不需要评审的报告(文字部分)=可研合同价*10% 四)不需要评审的报告(方案部分)=可研合同价*5% 7)附属工程
挡土墙、道路、平场、土石方、给排水总图等工种,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建=用地面积*0.15元; 二)非公建=用地面积*0.10元; (二)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为3个月到6个月时间;
2)试用期工资=固定工资(2500元)+提成(正式员工提成比例的50%) 3)试用期满后和公司正式签订合同后所有待遇与正式员工相同。 (三)根据所做项目完成情况及图纸交付(成套完整施工图)情况按比例提取,
具体明细如下:
1)图纸交付后按总费用的30% 2)图纸审查完按总费用的40% 3)基础验收完后按总费用的10% 4)主体工程验收完后按总费用的20% (四)设计费用提成所含工作范围及工作量 1)以各专业提供完整成套设计成果为准;
2)各专业前后期现场服务(产生的出差费用严格按照“出差报销制度”)。 3、设计费用发放 (一)发放进度
1)考虑到每个项目的出图周期,设计费用的提成按季度(1、4、7、10月份)结算,未结算设计提成的当月以预支(比例不超过应提费用的60%)设计费用的方式发放。
2)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提前发放,所预支的工资将在下次的设计费提成中扣还。
3)如遇甲方原因一直未进入审图阶段的项目,根据工程进度及收款进度在交图一年内结算应提比例。
4)如因设计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设计费用未能结算的,损失由设计人员承担,按设计人员该项目提成的50%扣罚。如因此造成其他部分的修改,其他设计人员的修改费由该设计人员承担。
5)设计人员违反强规按500元/条扣罚。
6)对于审查意见三审的扣本专业设计费提成的20%,四审则不计提设计费;审查意见下达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意见,如无故逾期达到10天内的扣除本阶段应提的全部费用(40%)。
7)如因设计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各阶段设计成果不能按时交付的,拖欠时间达到三天内的扣500元,超过三天以上的按每天100元累计扣罚。
8)如因设计人员个人原因或离职造成项目后期服务(各阶段验收、工程联系单的回复、现场突发情况的处理等)工作不能完善的,项目提成费用只按50%结算。
注:设计费用发放按市场部提供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设计费个人所得税及三险一金的扣除
1 . 三险一金:预付工资当月不予扣减,季度结算时一次性扣除3个月的个人承担部分;
2. 个税扣除方法:预付当月不予代扣,待季度结算时,按国家规定的扣除额3500元/月*3=10500元核算。超过10500元的部分,按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予以扣除。
二、 对出现设计质量事故,造成经济赔偿的处理方法 1) 以我公司承担赔偿的金额为总赔偿额。
2) 造成设计赔偿的责任专业设计、校对、审核人员按实际的提成比例进行赔付。 3) 公司按公司提成比例赔付。 4) 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