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南 昌 大 学 文 件
昌大校发[2006]73号
关于印发《南昌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校内各单位:
《南昌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6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 昌 大 学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南昌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根据《南昌大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和《南昌大学教学档案管理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教学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等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
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等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三纳入”即纳入教学计划、规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之中;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中。四同步是: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检收档案材料同步;上级评审材料、教师晋升与档案部门出具归档证明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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