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人才、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通过教学技能训练后兼任培训师。
第三十五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或系统内改革调出公司后,其取得有关资格证书发生的培训费,公司不予报销。
第三十六条 公司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员工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并作为其上岗、转岗、晋升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上半年和本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和下一年培训计划、培训需求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章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第三十八条 教育培训经费是员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经济保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上级单位的有关要求,按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计提教育培训经费。
第三十九条 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公司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当年提取的教育经费,本着节约、高效、合理的原则充分使用。
(二)教育培训经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进行核算管理,人力资源部对教育经费的支用进行控制、监督。
(三)每年末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教育培训经费开支明细分项汇总后,交教育培训委员会审核。
第四十条 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支付范围
1. 列入培训计划的各种培训和技术比武、竞赛前训练的培训费用;
2. 经批准列入培训计划的外派培训费;
3. 用于员工教育培训的教具、模型,固定资产以外的教学设备、课桌椅、教材及图书音像资料的购置费;
4. 兼职及外聘教师的津贴和酬金;
5. 员工考试中的命题、制卷、监考、阅卷等费用;
6. 员工培训中编写教学资料、培训考核标准、试题库、教学计划、各类报表、台帐等所需的办公、印刷、编审、组稿等费用;
7. 教学设备维修、课桌椅修配等费用; 8. 其他用于员工培训的零星开支。 (二)下列费用不得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1. 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费用; 2. 外派培训人员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贴等;
3. 技能训练和技术比武、竞赛所消耗的材料、燃料、水电等费用;
4. 员工业余文化教育、读书活动所需费用; 5. 其他不属于教育培训经费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九章 考核评价与奖励
第四十一条 公司组织培训前开展培训内容的调研了解,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培训结束时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培训效果测评,由培训管理部门按月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月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考核标准:
(一)对培训计划、培训总结上报不及时的部门、单位,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0元。
(二)未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培训任务,每次扣责任部门、单位当月月度绩效工资100-300元。
(三)各部门、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活动,每少1人次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四)承办公司各类培训班,达到预期效果,每次奖励300-500元;因组织不力,影响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给予单位、部门领导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工资200元。
(五)各部门、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一项不落实扣发绩效工资300元。
(六)对于年度培训工作完成好的或在员工培训工作中有突出成绩的培训单位、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并与年度综合业绩挂钩进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 员工考核标准:
(一)员工参加各类培训班视为正常出勤,按照公司劳动纪律
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与管理。
(二)员工按规定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班,无故缺课每人次扣100元;学员迟到、早退和中间逃课的每人次扣50元;违反培训班其他纪律者视情节扣50—300元。
第四十四条 短期师徒(A修现场)
(一)大修前制定培训目标和培训任务,结束后组织对徒弟的绩效考评。对于绩效考评中得分均在90分及以上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奖励师傅600元。
(二)经考评未完成培训任务,不兑现师傅奖励;徒弟在绩效考评中得分有70分以下情况的,扣发徒弟绩效工资300元。
第四十五条 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培训包括建造师(一级、二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国家执业资格培训。
(一)报考人员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并在公司完成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报销费用,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在规定连续两年考试年度内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公司报销费用的50%。
第四十六条 员工参加外派培训,须严格履行外派培训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自行参加培训,不报销培训费用,并扣其所在部门、单位月度绩效工资200元。
第四十七条 公司定期对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总体
评价,对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1
外派培训审批表
填报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