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要求。
2、参与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查等工作。
3、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4、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5、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6、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7、对施工现场的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8、组织项目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帮助员工提高维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能力。
9、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10、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2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2.2.1.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各级工程管理部门,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安全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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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项目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安全技术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组织、指导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对重点工程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五同时”的原则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报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4、负责对临时设施和小型机具的设计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的检算;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时,必须提出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层层进行技术交底。特殊复杂工程由各级总工程师主持交底。
5、根据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制定施工安全细则,并根据生产发展、技术进步随时加以补充、完善。
6、负责编制或审查吊装、交叉、高空作业和重点、复杂工程的专门安全设计;对一般工程和作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
7、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操作,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现场,并会同领导和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
8、负责制订防洪、防寒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9、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10、保证工程调度信息畅通,通过调度系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掌握施工中的安全动态、防洪情况,及时处理突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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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负责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四新技术”在科研、设计、施工等环节的推广运用工作。
12、监督检查项目部所属对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毒有害物监测、检测等量测仪器、设备、大临设施的日常使用、验收管理情况。
13、组织、参与安全设计文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评审、审查工作。 14、在下达月、季、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的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增加不安全因素。
2.2.2安全质量部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本项目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参加或组织检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者,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生产会议,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形势,伤亡事故情况和保证安全生产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4、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安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责令先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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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同综合办公室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7、在项目评优奖励工作中,安全监管部门要参加审核,严格把关,坚持安全指标有否决权。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8、参加领导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要求,督促整改,达到闭环管理。分析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动态,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的部署安排。
9、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检验工作,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发证。监督监察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10、参加伤亡事故及行车、汽车交通、锅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贯彻执行。
11、根据国家和上级规定,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并督促正确贯彻执行,对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以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2、对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聘(任)用有建议权,并负有业务培训和指导的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地方安监部门的指导。
13、参与“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活动。 2.2.3物资机电部安全职责
1、 采购一切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书,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检验,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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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执行国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起重机械及电器设备和其他机械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技术要求。
3、 采购消防、救生、安全带、安全帽及其他指定经国家或有关机关准许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安全技术标准必须齐备。
4、负责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5、严格执行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采购、运输、保管、发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6、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爆、防风、防洪的安全工作。
7、施工机械及一切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技术资料齐备。做好安全技术操作的培训或交底工作。
8、编制施工机械及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时,应同时把排污、安全装置、负荷装置、安全设施纳入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9、负责督促施工机械、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做好日常的维修及安全防护装置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灵敏、有效。
10、负责施工机械、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落实防护措施。并根据事故处理权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1、 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纠正、制止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
12、参加安全检查和责任事故的分析会及调查处理工作。 2.2.4财务管理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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