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颁布部门 批准人 修改日期 编号 首次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确保对医院内产生的危险废物系统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标准
2.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
2.2设立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医院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2.3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药学部、设备科、保卫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监督工作,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科室。
2.4危险废物产生业务部门是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工作归口部门,负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工作。
2.5危险废物产生业务部门工作责任 2.5.1负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交接。
2.5.2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2.5.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2.6监督部门工作责任
2.6.1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别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及交接各环节进行监控 (详见各部门规定)。
2.6.2医务科负责对临床及医技科室产生的医疗类危险废物(检测试剂、废液等)的分类收集过程进行监控。
2.6.3护理部负责对临床科室产生的护理类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过程进行监控。 2.6.4总务科负责对危险废物的运送及暂时贮存进行监控。 2.6.5药学部负责对过期药物的分类收集过程进行监控。
2.6.6设备科负责对医疗器械类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处理进行监控。
2.6.7保卫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前审批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后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监控。 2.6.8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危险废物分类、运送、贮存及交接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2.6.9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发生流失、泄漏、扩散等问题时,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存档、并报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6.10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会议,及时分析和处理危险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2.6.11由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药学部、设备科、保卫科及医院感染管理科组成检查小组每半年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医院危险废物处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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