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书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男方婚前有债权 元,债务 元;女方有债权 元,债务 元。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 、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第三条 、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四条 、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房产 处:房产证号:
2、汽车 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五条 、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各自偿还;
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 、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八条 、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第九条 、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条、 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第十三条、 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超过 万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