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保障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使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健康发展,起到“基础工作扎实、党员队伍过硬、思想工作有效、联系群众密切、保障监督有力”的作用,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30分)
1.是否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2.是否按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的要求,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3.是否原则上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的要求,召开党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5分);
4.是否按每半年至少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党课的要求进行落实(5分);
5.是否按照制度的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5分);
6.是否开展每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5分)。 (二)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培训教育制度贯彻执行情况(15分)
1.村支部是否认真制订年度或季度学习计划以及设定学习内容,是否采取灵活方式,予以保证学习效果,达到学习的目的(5分);
2.是否按每季度最少组织一次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要求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分);
3.党员除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集中组织学习之外,个人自学每月至少要有一篇以上读书摘记、学习心得或笔记分); 4.是否组织党员进行学习理论知识心得体会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分);
5.是否采取墙报或学习情况简报等灵活方式进行党员的学习交流分)。
(三)党费收缴管理贯彻执行情况(5分)
1.是否严格按照党费收缴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组织委员),按时(每月10日前)进行党费的收缴与管理分); 2.是否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定期公开)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分)。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10分)
1.是否按照发展党员的要求、程序发展党员(2、5分); 2.是否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2、5分); 3.预备党员的接收,是否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2、5分);
4.是否按时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转正(2、5分)。
(五)党建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情况(30分) 1.执行街道工委的决定、命令情况(10分); 2.上报材料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10分); 3.资料、会议记录、文件的整理和归档是否及时、规范(10分)。
(六)围绕中心任务或重点工作开展党建活动情况(10分) 1.特色活动(5分); 2.创新性活动(5分)。 二、考核方式
1.镇党委采用“量化记分制”进行跟踪各村党支部日常的党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村党支部更好地完成各项党务工作,实现对各基层党支部的阶段性评价。
2.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为考核周,考核结果在全街进行通报、公示。 三、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的分值共计100分,考核结果分五个等级,分别为:90以上分为“优秀”,80以上为“良好”,70以上为“一般”,60分以上为“差”,60分以下为“较差”。 2.每季度考评结果未达到“良好”支部,支部书记要向镇党委作出书面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拿出整改意见;连续两个季度未达到“良好”,将取消该支部年终基层先进支部评定资格,取消支部书记年终先进个人评定资格。
3.每季度考核排名第一且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支部,将给予该支部及党务工作者一定的物质奖励。
4.考核结果存档,将作为支部书记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