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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专享]成清:书法的当代“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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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清:书法的当代“标准”

从古至今,有关书法的说法很多,但究竟何为书法呢?汉代杨雄说:“书,心画也”;张怀瓘说:“书者,法象也”;郝经说:“书法即心法也”;刘熙载说:“书者,如也,如其才,如其学,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等等。

纵观古人的这些说法,给人的感觉是比况随意,过于玄虚,如果作为书法定义的话,恐怕都不是太确切。而现代,关于书法的说法更多,诸如:造型艺术、线条艺术、表现艺术、抽象艺术、视觉艺术等等,不一而足,因为每个人的观察角度不同,采用的论证方法也有差别,所以得出的结论也只是从某一个方面道出了书法的特质,而要作为书法的定义也不算完整。

“书法”一词最早出现于《左传?宣公二年》,书中写道:“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在这里“书法”一词的本义是古代史官写史时所遵循的体例、原则。而后来“书法”一词的含义演变为汉字书写的艺术,另外也引申有“法书”(作品)之意。

什么是“书”呢?有关“书”的解释有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作为动词的解释。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書

(书),箸也。”它是形声字,从“聿”形,“者”声。“聿”即“笔”,“箸”的意思是显明,合起来表示用笔使文字显明,又“者、箸”音近,故“者”具有表意作用。所以“书”作为动词的本义是“书写、记录、记载”,后来又演变有“作书”等意思,如“易之以书契。” 另一类是作为名词的解释,它不但有“信件、书籍、信函、奏章、文书、文件、诏书”的意思,如“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 ;而且还有“字体、字形、文字、《尚书》简称、文体名、六书、书法”等解释,如“怀中一方板,板上数行书” 。

“法”古写作“灋”,是会意字,从“水”,表示法律、法度象静止的水面一样公平;从“廌”,即解廌,是一种神兽,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触理曲的人以辨别是非曲直。还有记载说“法”本身就是一种神兽,古人用它作为断案的工具,它可以用角辨别出谁是罪犯。因此“法”的 本义就是:刑法、法律、法度。后来它又引申有“法令、规章、制度、标准、模式、方法、办法、佛家食物尊称”等含义,如“法不阿贵,绳不绕曲” 、“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 ;后来又被引申有“效法、依法”等动词含义,如“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

通过以上对“书”与“法”两个字的含义的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从词语构成的角度来考察的话,“书法”一词既可以理解为偏正式,也可以理解为联合式。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的组合,“书法”

的含义都不外乎以下两类:其一是指书写、记录、记载、作书、书写(动词)的法令、规章、制度、标准、模式、方法、办法;其二是指信件、书籍、信函、奏章、文书、文件、诏书(名词)的规章、制度、标准、模式、方法、办法。

鉴于对“书”、“法”以及“书法”词义的分析,我认为对书法大致可以这样概述: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传统艺术,从过程看它是书写时应该遵守的规则、法度,从结果看它是作品的标准、模式。它又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从狭义上讲,书法是用毛笔书写汉字的方法和规律,内容包括执笔、运笔、点画、结体、章法、气韵、境界等,其中又分为有形的规律和无形的规律;从广义上讲,书法是指语言符号的书写法则,其内容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汉字,可以包括任何文字,工具和手段也日益丰富。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所谓书法标准则是从狭义上来说的。

“标准”一词在《法学辞海》中被解释为:“规范、样板”。”在《古汉语词典》中,“标准”有两种解释,其一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如袁宏《三国名臣序赞》曰:“器范自然,标准无假。”其二是“榜样、规范”,如杜甫《赠郑十八贲》诗:“示我百篇文,诗家一标准。” 韩愈《伯夷颂》:“夫圣人乃万世之标准也。”而在《词海》一书中,“标准”也被解释为“衡量事物的准则”。当然,不管“标准”是准则,还是规范或样板,它总是在被作为衡量事物的尺

度意义上来加以理解和运用的。标准是一个线性的概念,是一种“界限”,在界限之上就是符合、达到或者超过了标准,而在界限之下就是不符合或者没有达到标准。线是由无数的点组合而成的,而点又具有无限小的特征,所以实际上不能说处于或等于标准,而只能说符合标准,超过标准或低于标准。

通过以上对“书法”和“标准”含义的考察,笔者认为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它是没有固定的标准的,如果硬性地给它规定一个“标准”的话,这是不符合艺术规律的。产品,尤其是批量生产的产品讲标准、有标准,但作为一门艺术,一门抒情写意性极强的艺术——书法艺术,它是没有固定标准的。说它没有标准并不是艺术上的不可知论。但它作为一个艺术门类则有规律可循、有总的原则可遵守。书法不但具有一般艺术所具有的共性,它还有自己独特的个性。退一步说,即便是假设当代书法有“标准”,而这种“标准”也是相对的,并且还有不同的层次,有高低之分。

社会无论如何发展,书法之所以称之为书法,它是具有其内在的特质的,这是书法之所以存在的根本,也即是书法的本体。我们现在探讨书法的当代“标准”,就是要讨论书法在当代的新形势下要遵守、坚持的规律和原则。而基本原则有哪些呢?

第1、书法不能脱离汉字。纵观整个书法的历史和现状,无论

何时、何地,书法之所以为书法,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不能脱离汉字。一部书法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一部汉字的发生、发展和使用史,书法与汉字是一种先天的、血缘的关系。汉字是书法的基础,离开了汉字书法便无所附丽,书法是汉字书写的升华,书法是汉字的梦。无论书法如何发展,它永远不能离开汉字,书法的根本就是要书写汉字。当代各种所谓的脱离汉字的“书法”是根本立不住脚跟的,它们逾越了书法之所以为书法的底线,也可以说是不符合书法的“标准”,因此脱离汉字的书写或者涂抹其实是不能称之为书法的,它充其量是书法的衍生物而已。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书法尽管以汉字书写为立身之本,而书法不但与汉字字义,而且与汉字所表达的文学性(意义、意思)没有必然的联系,它主要是一种由笔墨所传达的感受。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更容易理解后人为什么会把那些前人留下的只言片字当作书法(法书)了。

第二、书法是线条的艺术,必须强调书写性。汉字是有八个基本的笔画按照不同结构原则组合而成的,这些基本的笔画都是各式各样的线条,如果没有这些长短粗细丰富多样的线条,就不会有书法这门艺术。有人之所以说书法是造型艺术,其根本立足点就是说书法是通过线条进行造型的。在书法中这些线条又具有书写性,书法的线条在时间上具有一维性、连续性,因此那些通过工艺手段制造出来的线条已经背离了传统意义上的书法的精神。

第三、当代书法要继承传统。书法这门艺术不同于别的艺术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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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清:书法的当代“标准”从古至今,有关书法的说法很多,但究竟何为书法呢?汉代杨雄说:“书,心画也”;张怀瓘说:“书者,法象也”;郝经说:“书法即心法也”;刘熙载说:“书者,如也,如其才,如其学,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等等。纵观古人的这些说法,给人的感觉是比况随意,过于玄虚,如果作为书法定义的话,恐怕都不是太确切。而现代,关于书法的说法更多,诸如:造型艺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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