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9]16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3 【实施日期】2009.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16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三日
云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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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能源局,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能源管理有关职责。
(三)划入原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职责。
(四)划入云南省电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五)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煤、电、油、气等能源资源管理,拟订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三)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和省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 3
(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省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组织协调石油的供应调度。
(七)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制定开展省际之间和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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