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城市LNG应急储备调峰规划》
实施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建议意见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天然气方面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天然气产业发展及利用现状,为建立健全我省天然气应急储备系统、切实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安排、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陕西燃气集团委托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陕西省城市LNG应急调峰系统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主要情况及建议意见汇报如下: 一、政策支持
近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引导和鼓励应急储备调峰设施的投资建设。具体如下:
(一)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603)中规定:
1、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储气设施建设和运营。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等,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建设储气设施储备天然气,也可以委托代为储备。各级政府要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在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3: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40%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
2、出台价格调节手段引导储气设施建设:对独立经营的储气设施,按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确定储气价格;对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建设的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营成本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并给予适当收益。
3、加大储气设施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储气设施的项目用地可通过行政划拨、有偿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对储气设施用地,有关方面要优先予以政策支持。
4、优化项目核准程序,提高核准效率。地方投资部门要研究制定简化核准工作手续、优化核准工作程序、提高核准工作效率的具体办法,配合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优化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初设等环节的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二)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发改能源〔2012〕3383号)中规定:“十二五”期间适时安排新建LNG接收站项目,投产运行LNG接收站二期扩建项目以增加储气能力为主,主要考虑满足中心城市及辐射地区的应急调峰需求,并新增一部分接收能力,适度发展小型LNG液化和气化站,以解决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的用气问题。
(三)国家发改委《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014年第8号令)中规定:天然气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天然气储备,到2024年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工作气量,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平均3天需要量的应急储气能力;以满足所供应市场的季节(月)调峰以及发生天然气供需中断等应急状态时的用气要求。未履行天然气储备义务,由天然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二、项目背景
截止2012年底,历时四年的“气化陕西”(一期)工
程全面建成,全省11个市区、107个县(区)全部实现气化,受益总人口达到1316万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扩大,用气量持续攀升,且我省每年有4-5个月的采暖季,天然气供应峰谷差日渐增大,最高地区达1:6以上,季节性不均衡矛盾突出。据测算近五年我省内调峰储气量需求为9.4亿立方米,预计2030年应急调峰天然气需求将达到23.8亿立方米。
另外,多年来,峰谷差主要通过气田生产和长输管道调节,造成长输管道淡季资产负荷率仅为20%-30%,而冬季高峰期又长处超负荷运行,形成安全生产隐患。因此储备定量的液化天然气解决冬季高峰用气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问题,满足服务民生、保障居民用气的需要,已经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三、规划内容
《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在全省范围内合理布局、有序建设180座应急储备调峰站,从而有效保障我省在冬季或应急状态下的天然气供应。
具体如下: 调峰站总数量(座) 省会城市 地级市 1 9 设计存储能力(m) 20000 3000 2000 1500 3备注 1座 3座 2座 1座 1000 100 20000 1500 县/区 86 1000 600 300 100 重点城镇 84 300 100 1座 2座 1座 1座 1座 6座 24座 53座 1座 83座 规划期限为2014年至2030年;其中:一期建设年限为2014至2024年;远期建设规划为2024至2030年。 四、现阶段进展
现阶段我公司已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2013年6月,委托中交煤气热力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过多次专题讨论研究,现已完成编制及修订工作。目前,正处于审查批复阶段; (二)为加快建设,我公司现已开展规划中西安北、长安区、临潼区3个站点的前期工作; 五、问题及建议意见
(一)目前,国家已出台相应政策文件推动天然气应急储备调峰工作的发展,但我省尚无明确的实施细则,缺少统一调研和规划。因此,建议省发改委尽快审批《规划》并下发相应职能部门,同时将储备调峰站建设纳入地方考核;确保有监管有落实,为深入推动“气化陕西”工程的实施、保障民生用气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根据国家规划及省内现状,我省急需开展应急储备调峰系统的建设,但目前实际投资建设应急储备调峰系统的企业较少。因此,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1、建议尽快出台政策文件明确投资主体及建设时限,并下发各主体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建设、落实;
2、同步出台奖罚措施或规定,将本项工作与政府绩效考核、企业供气配额挂钩;
3、明确谁投资谁受益,先投资先受益的原则;尽快出台我省天然气(包括LNG)应急调峰价格政策,将项目建设逐步由计划转向市场;
(三)根据政策要求,调峰项目属于民生工程,但因其投资大,利润低、回报周期长等特点,企业投资建设储备调峰项目资金压力较大。因此,提出以下建议意见:
1、建议对符合省委省政府规划方案的储备调峰项目,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制定“积极响应、先投资有扶持”的政策,落实配额限制;
2、建议对符合《规划》的项目可给与贴息补偿,在确定建设主体筹资项目30%的启动(自筹)资金后,协调财政部门或银行为企业提供后期70%资金的无息贷款;
3、对于先期(2016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奖励额度为项目投资的10%-20%;
4、建议出台强制措施,对应承担天然气应急储备义务而又不履行义务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按规定建设应急储备调峰站或与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