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综合素质》(幼儿园)复习要点
第一章 职业理念
【考纲要求】
(1)教育观
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理解幼儿教育作为人生发展的奠基教育的重要性及其特点,能够以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2)儿童观
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理解“育人为本”的涵义,爱幼儿,尊重幼儿,相信每一个幼儿都具有发展潜力,维护每一个幼儿的人格与权利。 运用“育人为本”的幼儿观,在保教实践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幼儿,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幼儿。
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保教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幼儿的个性发展。 (3)教师观
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
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
第一节 教育观
【出题类型】: 选择题,材料题,写作题
【一级考点】
1. 素质教育的定义 2. 素质教育的内涵 3. 幼儿素质教育的含义 4. 素质教育的目标 5. 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二级考点】 素质教育的实质 素质教育的特点 幼儿教育的概念 幼儿教育的特点 幼儿教育的重要性
幼儿教育中素质教育开展的途径和方法 [材料题设问方式]
请从素质教育的角度分析和评价材料中教师的教学行为。 请从教育观的角度分析和评价**老师的教学行为。
请从教育观的角度分析和评价**老师和**老师的教学行为 ......
第二节 儿童观
【出题类型】: 选择题,材料题,写作题
【一级考点】 全面发展的学生观 全面发展的幼儿观 “育人为本”的内涵 “育人为本”的幼儿观 因材施教
【二级考点】
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 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渊源 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要素 “育人为本”的提出 “育人为本”的主要目标 [材料题设问方式]
请从儿童观的角度评价材料中**老师的教学行为。
请从“育人为本”儿童观的角度分析和评价**老师的教学行为。
第三节 教师观
【出题类型】: 选择题,材料题,写作题 【一级考点】
新课程背景下教师职业角色的变化 教师职业的特点 教师劳动的特点 教师职业素质
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教师职业的责任 教师职业的价值 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专业发展的途径 教师专业发展的方法 【二级考点】 教师专业发展概念 教师专业的形成 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 教师专业发展阶段理论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 终身学习
[材料题设问方式]
请从教师观的角度分析和评价材料中**老师的行为。
请从新课程理念的教师角色的角度分析和评价材料中**老师的行为。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选择题)
【考纲要求】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①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
②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4年)》的相关内容; ③ 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 (2)教师权利和义务
④ 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⑤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幼儿保护
⑥ 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
⑦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育工作中幼儿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第一节 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出题类型】: 选择题
【二级考点】
(一)原则方针类 《教育法》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纲要》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一章(二)工作方针
《纲要》第一部分 总体战略 第二章 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纲要》——学前教育(六),义务教育(八),职业教育(十四),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三十二),办学体制(四十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儿童权利公约》: 原则
1.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到儿童的必须以儿童权利为重。 2.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 尊重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3.无歧视原则
不管儿童的社会文化背景,出身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者残疾儿童,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和忽视。 4.尊重儿童观点原则
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儿童,应当听取儿童的意见。 (二)承担责任类
《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第八十一条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三)负责部门类
《教育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条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教师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义务教育法》第七条 (四)特殊要求类
《教师法》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第十四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七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二条 (五)财政投入类
《教育法》 第五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纲要》——保障经费投入 (六)案例分析类
1)学校应负责的情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物品设施管理不当——(一)(二)(三) 学生管理不当——(四)(六)(七)(八)(十一) 教师管理不当——(五)(九)(十)(十二) 2)学校不负责任情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不可抗力——第十二条
学校无不当行为——第十三条
3)学生或者监护人应负责的情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 4)其他主体应负责任的情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5)事故损害的赔偿情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