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用水的管理总则
文件类型
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QA-1024-00
执行部门
质量部
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第1页共1页
执行日期
起草人:起草日期:修订号
批准人:批准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的:规定本公司制药用水的管理内容与职责。范围:制药用水的水源、制备、使用与监控。
责任人:工程部负责制备及现场监控。生产部负责正确使用,质量部负责水质
检测。
内容:
1.制药用水:药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
2.饮用水为天然水经净化处理后所得的水,其质量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3.纯化水为经用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制得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其质量符合中国药典规定。
4.制药用水的适用性:分类
用
1.制备纯化水的水源。2.药材、饮片的清洗、浸润。
饮用水
3.口服、外用普通制剂所用药材的提取溶剂。
4.制药器具的粗洗。1.制备注射用水的水源。
2.中药注射剂、滴眼剂等灭菌制剂用
药材的提取溶剂。必要时,用作非灭菌制剂用药材的提取溶制。
纯化水
3.口服:外用制剂配制用溶剂或稀释剂。
4.非无菌原料药的精制溶剂。5.直接接触非灭菌制剂的设备、器具和包装材料的精洗用水。
5.管理通则
中国药典2000;电阻率>0.5ΜΩ.cm (电导率≤2ΜΩ.cm)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途
水质要求
5.1水处理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能确保供水达或设定的质量标准。5.2纯化水要防止污染,应密闭保存。5.3储罐与输送管道选用无毒,耐腐蚀的材质。
储罐设计成园柱形,并留有进入孔,以利清洗、消毒。管道的设计和安装避免有死角、盲管。
5.4新设备的启用
5.4.1新设备安装竣工后,使用前应经全面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运行一定期限后,要再验证。
5.4.2新安装的纯水管道或贮罐必须洗净并纯化后使用。5.4.3正式投入供水前,应连续制水,并由QC连续监控一个月内的水质,全部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