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方案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LF2010-01
项目名称:**创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 招标单位:湖南**工贸有限公司 日期:二O一0年八月一十二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标书格式及要求第三章、项目建筑设计说明:第四章、中标通知第五章、附件部分
湖南**工贸有限公司拟在湘潭市河东地区,西邻火距路,南靠霞光东路建设**创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地块总面积7678.59m2(约11.5亩)。现进行建筑单体设计项目的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方案招标日程安排
1、领取招标文件,分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招标文件资料费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领标书时间:2010年8月16日。
3、发标地点:湖南**工贸有限公司(湘潭市火距创新大厦10楼)。
4、招标答疑:2010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 5、送标时间:2010年9月5日9:00时以前,逾期以废标处理。
6、送标地点:湖南**工贸有限公司。 7、联系人:隆万容,电话:13975203419
谭文,电话:13467638621。
8、开标时间:2010年9月8日。 9、开标地点:湖南**工贸有限公司。
二、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被招标单位认为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公司。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
3、本次邀请只限于独立的设计单位,凡参与竞标单位须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件、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携资质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投标函应有企业公章。
三、投标单位的认可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个别内容不能接受,允许在投标书中另作说明,招标单位在评标时将以此为评标的前提。投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视为投标单位已经接受招标书中所有内容,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单位确认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投标单位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内容。
3、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或开标后要求撤消投标文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但所购招标文件资料费不予退还。
4、招标单位对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投标文件的损坏和遗失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及补充
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投标须知。
1.2投标文件、项目要求。
1.3项目相关资料:项目红线图电子版。 1.4中标通知书样本。 2、招标文件的补充
2.1招标单位为了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答复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将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2.2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时间、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2.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内,不再发布招标补充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内容、编制及递交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按招标单位统一要求的文件袋进行密封。
1、投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分为文字部分、图纸部分、电子文档三部分。其中文字部分投标文件包括规划设计说明书、后续设计报价、承诺书和合理化建议。
后续设计报价包括:建筑物单体设计报价(报价的依据需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