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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发展概况及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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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六国保险业发展概况及经验借鉴

李艳明 于永军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广西 南宁 530028)

要: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为中国和东盟保险业的发展与合作带来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前景。目前,两地保险业交流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研究东盟主要国家保险业的发展概况,可以给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经验,同时对我国保险公司开拓东盟市场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东盟;保险业;经验借鉴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

东盟各国的保险业发展程度差距很大,其中,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六国保险业相对较为发达,2008年的保费规模均挤入了全球保险业的前88位 ,其他四国(柬埔寨、缅甸、老挝和文莱)保险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市场规模非常小,前述六国的保险业发展水平基本能够代表整个东盟保险业的总体状况。从市场集中度、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来看,中国保险业正好处于东盟六国的中位,市场发育程度高于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和越南,而低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因此,研究东盟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对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较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东盟六国保险业发展概况

1.新加坡保险业发展概况

新加坡是东盟保险市场规模最大、总体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也是亚洲再保险中心和离岸保险经营中心。2008年,新加坡保费规模达到165.28亿美元,保险深度为7.8%,保险密度为3179美元(如表1所示),分别位居亚洲第7位、第5位和第3位,世界第31位、第17位和第16位。

新加坡保险市场体系比较完善,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配套附属机构一应俱全。截至2009年1月底,新加坡保险市场共有61家直接保险公司,其中56家保险公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13家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其余5家经营综合性保险业务。再保险公司30多家,其中专业再保险公司大概有30家左右,政策性再保险公司4家,另有将近60家专属自保公司。此外,新加坡还有发达的保险中介市场,共有直接保险中介公司、财险再保险中介公司、寿险再保险中介公司和混合保险中介公司60多家。

由于市场主体较多,新加坡保险市场特别是财险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市场集中度处于中等水平,毛保费收入位于前5位的保险公司占有40%的市场份额,而大量中小公司依靠细分市场,发展其重点业务,亦能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新加坡人身保险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前5位人险公司保费收入占据了70%以上的市场份额。新加坡商业保险市场与其金融市场一样分为国内市场和离岸市场,其中离岸保险市场的比例远大于国内市场;而其国内保险市场比较成熟,进入了较稳定的发展期。

表1:1999—2008年新加坡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99 保费总额 保费增长率(%) 占世界保险市场份额(%) 保费规模在世界排名 (百万美元) 3705 1.5 0.16 33 1作者简介:李艳明,女,广西桂林人,高级经济师,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于永军,男,河南驻马店人,供职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3965 5132 9146 8638 9859 10047 11473 14245 16528 7.4 3.9 13.9 -5.8 Na 1.7 1.4 14.82 2.24 0.16 0.17 0.22 0.3 0.3 0.3 0.29 0.35 0.25 33 34 31 29 29 30 31 31 31 注:1.保费增长率是指扣除通货膨胀因素调整后的保费增长率; 2.

本数据均来自于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sigma》各期中,由于sigma对往年数据的调整造成数据不一致的地方,本表均采用最新数据。(下表均相同) 2.马来西亚保险业发展概况

马来西亚是东盟国家中仅次于新加坡的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其保险业始于1860年,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到1970年代,马来西亚保险市场公司数量曾达到150余家,市场竞争激烈,集中度非常低,大多数公司市场份额仅为1%--2%。在2005年前后,马来西亚保险业经历了大规模的合并重组,目前,该国保险市场由约15家大型保险公司和数十家中型公司占据。马来西亚保险业经历了一个起步、发展、激烈竞争、优胜劣汰、并购重组到垄断竞争的市场演变过程。2008年保费收入规模达到93.35亿美元,保险深度达到4.3%,保险密度345.4美元(如表2所示),分别位于世界第34位、第33位和第46位。

马来西亚关于保险监管机关的法律规定比较有特点。马来西亚的保险监管机关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内设了两个保险监管部门:检查部和管理部。中央银行接受保险企业的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但其仅有权签发保险经纪人和公估人的执照,保险公司的执照由财政部签发。马来西亚法律制度继承了英国法律体系,属于判例法国家,故没有关于保险合同的成文法典,法官判案要援引以前判例。1996年颁布的《保险法》是调整保险业的基本法。总体而言,马来西亚的保险监管和保险法制比较健全。

表2:1999—2008年马来西亚保险业发展总体情况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保费总额 保费增长率(%) 占世界保险市场份额(%) 保费规模在世界排名 (百万美元) 3263 4249 4832 4881 5609 6453 6977 7615 8633 9335 1.7 5.4 9.5 -1.3 13.6 13.5 8.3 0.92 7.49 2.08 0.14 0.14 0.2 0.18 0.19 0.2 0.21 0.2 0.22 0.22 35 34 33 33 33 33 33 33 33 34 注:马来西亚的会计年度不同于公历会计年度,其会计年度是4月1日—3月31日。 3.泰国保险业发展概况

泰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几起几落,是东盟保险业起落最大的国家。泰国保险业开始于1930年代,当时有30多家外国保险公司在泰国开办业务;1960年代后,泰国民族保险业开始发展;1993年泰国开放保险市场,其保险业迅速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保费收入水平1995年前一直居新加坡、马来西亚之前;1997年,发源于泰国的亚洲金融风暴使其保险业受到重创,2000—2005年,泰国保险

保险业发展概况及经验借鉴

东盟六国保险业发展概况及经验借鉴李艳明于永军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广西南宁530028)摘要: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为中国和东盟保险业的发展与合作带来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前景。目前,两地保险业交流合作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研究东盟主要国家保险业的发展概况,可以给我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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