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责任制与追究制度 编制 1 目的 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建立自主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为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发展提供保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 3 组织与职责 总经理是本公司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相关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生产车间负责人、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及环境绩效负责。 公司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制度,对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各项事务、环境绩效负责; 安技环保室是环境保护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环境保护责任(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履行岗位、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职责)的单位、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1 公司领导环境保护职责 3.1.1 总经理职责 3.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行为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负第一责任。 3.1.1.2 坚持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了解环境保护情况,为开展环境保护预防及治理提供必要的资源,并确保环境保护的必要投入。 3.1.1.3 对环境保护“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落实。对分管副职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和所属单位正职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决策,及时消除环境保护事故隐患、消除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审核 批准 日期 3.1.1.4 审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环境保护目标。签发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环境保护技术规程,批复重大环境保护技术措施,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环境绩效 3.1.1.5 依法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充实专职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人员,以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工作经验,决定环境保护奖惩兑现工作。 3.1.1.6 主持召开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并在资金、人力资源、物质保障方面提供有效途径。 3.1.1.7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生产环境保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评审并修改。可行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3.1.1.8 组织和配合环境保护事故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如实、及时上报环境保护事故。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一般事故提出处理、考核意见。 3.1.1.9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并监督。 3.1.2 党委书记职责 3.1.2.1 认真监督公司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把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党委会重要工作之一来抓。 3.1.2.2 定期在党委会上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要求各党支部配合行政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3.1.2.3 督促党工部配合行政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对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者及时给予表彰,激励职工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3.1.3 副总经理环境保护职责 3.1.3.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组织编制并监督落实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1.3.2 在分管范围内监督落实好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指令,确保每一个行政指令得到贯彻落实。 3.1.3.3 执行环保 “三同时”,组织开展公司在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3.1.3.4 组织开展环保设施的检查和污染源排放监测工作,掌握污染物排放指标,对指标超标或异常的、及时采取对策并督促整改。 3.1.3.5 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分析环境保护动态,及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1.3.6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亲临现场指挥抢险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 3.1.3.7 审核公司排污费,抓好排污费的交纳及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 3.2 各级部门主管环境保护职责 3.2.1 安技环保室主任环境保护职责 3.2.1.1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以及上级公司环境保护有关文件和要求,在主管副总经理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 3.2.1.2 负责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公司级环境保护教育;组织专项环境保护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活动,并对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2.1.3 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规程和工艺流程; 3.2.1.4 编制环境保护治理项目规划或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2.1.5 组织环境保护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3.2.1.6 组织办理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手续,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和档案。对新增设备向有关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要求并监督其落实; 3.2.1.7 开展现场环境保护日常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遇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或因环境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环境事故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2.1.8 对生产作业各环节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1.9 负责环境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组织环境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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