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员思想和管理水平。
(3)辅导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以学习为主题的主题班会,促使其转变学习观念,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2.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1)进一步完善促进学生学风建设的管理制度,用科学、系统的制度来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和习惯。
(2)综合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在全校范围内大力营造以读书学习为荣的良好氛围。
(3)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专业发展方向教育、就业指导教育,强化学生的学习动力。
(4)加强校规校纪教育,组织各班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5)利用勤工助学、党团组织发展等机会进行学风教育,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评价、导向功能,使学习态度、学习成绩成为开展以上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6)树立勤奋学习、勇创佳绩的学生典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鼓励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 (7)提高教室、宿舍文化品位,营造良好学习环境。利用考研自习室、自习室,要求学生养成上晚自习的习惯。
3.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鼓励、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计划,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积极进行创业实践活动。
(1)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校内外竞赛活动,开阔视野,增长学识。
(2)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社会这所大课堂中接受教育、增长知识、锻炼才干;建立广泛的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创新。 四、具体实施办法
1.根据我校《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在学风建设中若有违反违纪按《学生
手册》严肃处理。
2.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⑤开除学籍。
3.学风制度。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2节,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6节,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累计旷课10节,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超过15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超过20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迟到、早退3次按旷课1节计。学院组织活动和早操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1节计。
4.考风制度。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宣传“诚实守信光荣,考试作弊可耻”,营造考试诚实答题的良好学风和考风。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准考证三证参加考试,无证者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对不配合监考老师维持考场秩序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给予记过处分。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等,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安全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外出学生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规定学生假满按时返校。对于每学期开学或节假日收假后无故未按时返校学生按旷课10节计。宿舍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在外住宿学生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