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水政鉴定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 图文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执法 号 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 性质 执法 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执 法 依 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1、依法对水事委托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检查 水 政 监 察 大 队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第13号令)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水政监察队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瓦房店市辖伍,依法实施水政监察,依据水法规的规定对公民、法取水许可证、查封水源工区内行政管人或者其它组织遵守、执行水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程、强行清除河道内影响理相对人 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其它行政行洪障碍 措施。 《辽宁省实施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意见》第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内各有关机构、事业单位每半年应当根据有关瓦房店市水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规定,将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事业性规费收缴情况送水利局内相关长批准后实施。 政监察队伍备案。 部门和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桥梁、码头和其它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内违法从强行拆除、1万元以上10事上述活动万元以下罚款 的单位和个人 2、对本局委托执法机构和授委托权执法机构的执法 执法监督 3、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没经审批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堤防安全活动的处理 4、对在河道、水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植林木或高杆作物的处理 其他 1 委托执法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委托执法 行政处罚 瓦房店市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江河、区内违法从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种植事上述活动款,采取补救措施 阻碍行洪的林木、高杆作物,围垦河道的给予处罚。 的单位和个人

5、对在饮用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擅自在河委托道新建、改建、执法 扩大排污口的处理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瓦房店市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饮用区内违法设强行拆除、5万元以上10水源地设置排污口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置、改建排万元以下罚款 改建、扩大排污口的给予处罚。 污口的单位和个人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执法 号 机构 执法内容 执法 执法性质 类别 执 法 依 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水 政 监 2 察 大 队 6、对未经批准取瓦房店市辖区内吊销取水许可证委托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水或不按规定条违法取水的单位或2万元以上10执法 处罚 自取水或未按照取水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取水的给予处罚。 件取水的处理 和个人 万元以下罚款 按日加收千分之7、对拒不交纳、瓦房店市辖区内委托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对拒不交纳、二的滞纳金、水拖延交纳或拖欠违法取水的单位执法 处罚 拖延交纳或者拖欠交纳水资源费的给予处罚。 资源费1倍以上5水资源费的处理 和个人 倍以下罚款 8、对侵占、毁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河道水利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瓦房店市辖区违委托 行政1万元以上5万元堤防设施及从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法从事上述活动执法 处罚 以下罚款 危及水利工程安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的单位和个人 全活动的处理 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对河道、湖泊范围内9、对在河道范围瓦房店市辖区内委托 行政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内阻碍行洪障碍所有行洪区和滞强行清除 执法 强制 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物的清障 洪区 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设防者承担给予处罚。 10、对未编制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洪瓦房店市辖区违水影响 评价报委托 行政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防法从事上述活动5万元以下罚款 告和防洪工程未执法 处罚 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的给予处罚。 的单位和个人 经验收的处理

11、对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处理 12、对企事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处理 瓦房店市辖区违委托 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在每平方米1-2元法从事上述活动执法 处罚 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给予处罚。 罚款 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 保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事瓦房店市辖区违委托 行政业单位、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每平方米0.5-1元法从事上述活动执法 处罚 门批准,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的罚款 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处罚。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 法机 构 执法内容 13、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生区内取土、挖砂或采石的处理 14、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处理 15、对未经水行政机关批准兴建各类工程涉及水资源利用、防洪安全、水污染的处理 执法 性质 委托 执法 执 法类 别 行政处罚 执 法 依 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3 水 政 监 察 大 队 瓦房店市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区违法从事500元以上500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上述活动的元以下罚款 易发生区内取土、挖砂或采石的给予处罚。 单位和个人 委托 执法 瓦房店市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行 政区违法从事每平方米2-5元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处 罚 上述活动的罚款 的给予处罚。 单位和个人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行 政六条规定,兴建各类工程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处 罚 利影响的,涉及水资源利用、防洪安全和水源污染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5000元以下罚款 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委托 执法

16、对水库坝坡、水工程设施、水域、海水倒灌区域的管理 委托 执法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水库、坝坡、河堤、渠堤上建房、放牧;在行 政水库、河道、水塘、水渠及其他水域中洗刷有毒有害物品处 罚 和炸鱼、毒鱼,在已经或者能够引起海水倒灌的地段开发地下水;非水工程管理人员操作水工程上的有关设施给予处罚。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农业建设确需占行 政用农业灌溉水源和水利工程设施的,开闸引水、泄水和破处 罚 堤的,拆迁或者移动水文及水工程通讯、照明、电力、观测、交通等设施的给予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10000元以下罚款 17、对非农业灌溉占用水源及工程设施管理 委托 执法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从事8000元以下罚款 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 法机 构 水 政 监 察 大 队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 法类 别 执 法 依 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瓦房店市辖区违法行 政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没1000元至从事上述活动的单处 罚 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改变原地形地貌,10000元罚款 位和个人 损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植被设施的给予处罚。 依据《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瓦房店市辖区违法行 政吊销取水许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给从事上述活动的单处 罚 可证 予处罚。 位和个人 吊销取水许瓦房店市辖区违法可证或 行政依据《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单2万元以上8处罚 转供水或者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给予处罚。 位和个人 万元以下罚款 18、对破坏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处理 19、对取用地下水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理 20、对转供水或者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处理 委托 执法 4 委托 执法 委托执法

21、对不听劝阻擅自凿井的处理 22、在国营水库偷鱼、破坏养殖设施的处理 23、对在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开发滩涂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处理 24、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不利影响行为的处理

委托执法 委托执法 委托执法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瓦房店市辖区违法依据《辽宁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上述活动的单查封水井 对不听劝阻擅自凿井的。 位和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偷捕、瓦房店市辖区违法2万元以下罚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从事上述活动的单款 殖设施的给予处罚。 位和个人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瓦房店市辖区违法1000元以上四十一条规定,在入海河口围海造地、开发滩涂或者从从事上述活动的单50000元以下事其他活动的给予处罚。 位和个人 罚款 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新开河道改变河势的,挖砂、瓦房店市辖区违法5000元以上采石、取土、淘金、翻动大体对河道有不利影响的;爆从事上述活动的单100000元以破、钻探、打井的,挖筑鱼池(塘)、从事水产品养殖、位和个人 下罚款 修建设施、存放物资的;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给予处罚。 委托执法 行政处罚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序号 执 法机 构 执法内容 执法性质 执 法类 别 执 法 依 据 执法范围 执法权限

水政鉴定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 图文

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执法号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依法对水事委托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水政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利部第13号令)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建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rq8r8sgfp9bpag891bi6tck19hpxv003gp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