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医发[2016]9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3.23 【实施日期】201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农医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山东省兽药监察所、北京市兽药监察所报送了2016年2月份兽药监督抽检中经抽样确认的21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1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1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20批(附件3)。此外,经调查核实,2015第二期兽药质量通报的标称驻马店凯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左旋咪唑注射液(批号20131205)、2015年第四季度抽检的标称江西省创欣药业集团公司生产的土霉素注射液(20140228)等2批兽药产品为非标称企业生产的假兽药(附件 1 / 3
4)。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
号)规定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将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我部将适时予以通报。
一、对列入附件1的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列入附件2、附件4的假兽药和附件3的涉嫌假兽药,要立案查处,依法组织清缴销毁,并对兽药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处罚。要加强假兽药来源的追溯和排查,捣毁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三、对列入附件3的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汇总表 4.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并查实为非本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农业部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
标称上海市的企业(1家):上海峰珠新迪畜牧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贤区五四路兴隆新村238号 ;联系电话:021-51096059 ;网址:www.shfzxd.com。 2 / 3
附件2
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 序号 计划类别 1 国家 产品名称 商品名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 批号 抽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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