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和致冷剂的转运标准
1.1
基本要求
本章适用于液化天然气、致冷剂、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
1.1.1
在储存容器或储罐和接收端或船舶之间通过管道、槽车或船舶转运。
1.1.2
转运设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如布置、管道系统及仪表
的使用,以及本章中的具体规定。
1.2
管道系统
各转运系统末端应安装切断阀。设立电动切断阀,应通
1.2.1
过分析来确定关闭时间,以防出现使管道及设备失效的水击。经分析如果出现很大的应力,应采取延长阀门关闭时间或其它措施把应力降到安全水平。
1.2.2
定期输冷流体的管道系统在使用之前应采取预冷措施。 转运系统中应根据需要安装止回阀以防止回流,而且应
1.2.3
尽可能靠近可能发生回流的接口。
1.3
泵与压缩机的控制
除了就地控制外,还应设易接近的远距离控制装置紧急
1.3.1
切断泵与压缩机,远距离控制装置距设备至少25ft(7.6m)。槽车、或船舶装卸远距离设置的泵和压缩机,应在装卸区及泵和压缩机的位置设停车控制。在船舶上的控制装置应符合本规定。
1.3.2
在装卸区应设置信号灯,显示装卸操作远距离设置的泵
和压缩机的启停状态。
1.4
船舶装卸
*各类码头的设计、施工和营运应遵守主管部门要求。 LNG或可燃流体通过管道系统转运的过程中,散装货轮
1.4.1
1.4.2
或其它非LNG专用船不应进入转运接头点100ft(30m)以内。允许从管道给船加油,不允许从驳船给船加油。
1.4.3
码头或平台上的管道不应受交通车辆或其它可能的原因
损坏。同样水下管道也要保护不受海上交通的损坏,管道经过的水路应按联邦法规设置标志。
1.4.4
装卸管汇上应设切断阀及液体和气体回流管线用排放口
接头,以便软管和装卸臂断开连接之前能锁止、排空、泵出和减压。液体切断阀及口径不小于8in(200mm)的气体切
断阀应能手动操作和电动操作。电动阀应能就地关闭和在离管汇区至少50ft(15m)远的远距离控制站关闭。该阀断电若不能自动关闭,应保护阀的执行机构、阀50ft(15m)内的电源,火灾时至少防护10分钟,防止造成操作中断。阀应设在软管或装卸臂与管汇的接口处。排放口或放空口应通向安全的区域排放。
1.4.5
除管汇上的切断阀外,每条气体回流管线和液体转运管
线还应设一个易接近的切断阀,布置在码头附近的岸上。当涉及到多条管道时,切断阀应集中在一处。阀应标识其功能。不小于8in(200mm)的阀应能手动操作和电动操作。
1.4.6
卸船管线上,仅应在管汇上邻近管汇切断阀的地方设一
个止回阀。
1.4.7
用来装船的海上终端应设一条蒸气回流管线,设计与船
上的蒸气回流管线接头相连。
1.5
槽车装卸设施
运输仅应由批准的专用槽车进行。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槽车,包括洲际贸易的槽车,应符
1.5.1
1.5.1.1
合国家有关的法令和规定。
1.5.1.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槽车应遵循下列标准:
(1) LNG槽车——CGA 341《低温液体绝热货运罐标准》 (2) LPG槽车——NFPA 58《液化石油气规范》
(3) 易燃液体槽车——NFPA 385《易燃和可燃液体槽车标准》
1.5.2
如果有框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制成,如钢材或混凝
土。
1.5.3
槽车装卸区应有足够的面积,车辆不必做过多的移动或
转向。
1.5.4
转运管道、泵和压缩机应以围栏保护,不会因车辆的移
动而受损。
1.5.5
装卸管汇上应设切断阀及液体和蒸气回流管线用排放口
接头,以便软管和装卸臂断开连接之前能锁止、排空、泵出和减压。排放口和放空口应通向安全的区域排放。
1.5.6
除了在管汇上的切断阀,还应为各液体和气体管道设一
个紧急切断阀,它们设置在离装卸区至少25ft(7.6m),但不远于100ft(30m)处。这些阀紧急情况用时应易接近。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