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最新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 证匚 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 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四是要求所有中层管理干部走出办公室,对所有中小企业必须亲口上门拜访,对所有 新 保客户必须当面解释条款并承诺服务项目,与企业进行不断的联络,实行零距离接触,只要 客户需要必须随叫随到,提供各方面服务。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男:告别这一季,有你我共同最真的心愿,就让流逝的岁月见证我们辛勤耕耘的汗水,把 丰硕缀满枝头,把喜悦记在心间!
第五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顺庆区市场的主要表现为商场或企业事业单位提供市场调査,公关活动策划,举行促销 活动所需的广告服务以及各小商铺的门面广告,招牌制作,户外广告等。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 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费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 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 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 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 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 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 照 《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三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 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召 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口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全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会议,以及分立、合 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在 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他决议,应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会议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应当对 所议 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本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_)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投资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曙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