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核 准 1.目的
为了防治噪声、废气、废水和废弃物的污染,使各类污染能得到有效的处理与处置,确保维护生态体系、生活环境质量, 维护员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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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页次 版本 审 核 制 定 文件发行章
体健康,并遵循相关的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相关必要的措施, 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生产活动所可能产生的污染防治。 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对废水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噪声和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排放监测、治理管控相关事宜的安排。
3.2 行政部负责与废物处理的相关的联络协调及跟踪。 3.3各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3.4 设备保障部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4.定义 4.1 污水来源
4.1.1 工业污水:产品生产制造、修理及辅助能源动力设施产生的污水 4.1.2 生活废水:工厂厂区范围内因生活所需而产生的污水 4.2 噪声来源
4.2.1 注塑机噪声、吹塑机、空压机噪声、模具加工噪声、车辆运输、建筑施工噪声等。 4.3 废气来源
4.3.1 生产原料和生产过程挥发的有机溶剂气体等 4.3.2 生产过程无组织的废气排放。
4.3.3 其它:清洁卫生、车辆运输、维修等活动产生的废气排放。 4.4 废弃物来源
4.4.1可回收废弃物:指可以重新利用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部分废弃零件、钢材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电器元件、办公废纸等。
4.1.2不可回收废弃物:不能进行资源再生的废弃物,包括一般不可回收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主要为一般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油棉纱、油墨包装物、沾染化学品的抹布、废弃电池、废弃的打印耗材、用完的笔芯等。 5.控制程序
作业流程 三废处理方案和措施 设施和装置合理使用与保养 职能部门 行政部 使用记录/表单 精选文档
异常处理 监督检测 能耗装置检查 职能部门 行政部 NG YES YES 纠正预防措施 行政部 职能部门 5.1废水处理控制措施:
5.1.1 工业废水全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经过处理、检测,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送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
5.1.2 厂内办公生活污水及清洁卫生污水经下水管排入化粪池一级处理后,统一排放至城市污水管网;
5.1.3 化粪池需定期清理沉积物,并由合格的专业清理公司承担, 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1.4 全厂雨水沟、雨水井、污水沟需定期清理沉积物,确保排水畅通; 5.1.5 清理的沉积物汇入固体废弃物统一处理;
5.1.6 禁止往下水道倾倒化学品废液,如清洗废液、试验废液、分析废液等;化学残夜应交由有资质的部门来处理; 5.2 噪声的改善管制措施:
5.2.1 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合理使用,定时维护保养及时维修排除故障,降低设备的磨损, 从而降低产生的噪声。
5.2.2 对产生噪声严重的机械设备,如: 空压机、冷却塔等定专人使用、专人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环境操作,开机时注意关好门窗。
5.2.3 对其它异常活动,如新建厂房施工,建筑施工噪声依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执行。厂区内车辆活动禁止鸣笛。
5.2.4 在噪声超标时,作业人员须加戴噪声防护工具;必要时加装隔音、消音装置。 5.3 废气污染防治
5.3.1 公司每年委托环境监测站进行检测,确保废气得排放指标质量达标。 5.3.2 厂界空气应有组织排放,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
5.3.3 为有效改善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对产生的废气采用强制通风处理并应定期对排气通风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视需要进行监测并作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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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对无组织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如灰尘等,可通过厂区植树种草,改善通风条件等措施达到净化空气的效果。
5.3.6 空气污染物排放有下列情况发生时, 需要委托合格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a)环保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 b)为周围居民抱怨和投诉时。
c)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启用及生产线扩增时, 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时,应建立污染物监测及记录。
d)废气治理设备操作运转不顺畅, 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有疑问时。
e)车间内或厂界空气污染监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时, 即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管理程序要求处理。
5.4 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5.4.1行政部对堆放废弃物的区域或盛装废弃物的收集箱做出分类和不同的标识,并放置在现场。 5.4.2 全体员工应注意按照废弃物的类别将其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固废收集箱中,具体可参照《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5.4.3 清洁工及时将废弃物分类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堆集。废弃物储存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各区域应有防雨设施。
5.4.4 废弃物的外运处理
5.4.4.1 一般废弃物:由各部门人员将所有该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4.4.2 危险废弃物:由各部门人员将所有该类废弃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由行政部定期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营许可证)的相关方处理并记录。 6.监督和检查 6.1废弃物
6.1.1行政部对各车间固体废物的管理每季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车间负责对本部门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各环节固体废物得到合理管理和控制。
6.1.2 行政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承包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承包方必须清运建筑垃圾到指定地点。
6.1.3 行政部负责对相关方固体废物处置的监督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6.1.4各有关部门均应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清运处置的记录以及监督检查记录工作。 6.2 噪声、废气、噪声检测
公司每年委托环境监测站对全厂污水排放状况、空气质量、噪声进行检测,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标准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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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异常处理
7.1公司就废弃物的处置、污水排放状况、空气质量、环境噪声进行追踪,对未达到法规排放标准的异常状况, 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改善处理。
7.2公司不定期检查酒精、有机溶剂等化学品使用、储放过程是否有渗漏情形发生。发现渗漏的部位,应立即提出纠正预防措施,避免水污染或大气、土壤污染事故,并依《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要求责任部门处理。
7.3易挥发化学品作业场所,因通风不良或化学品泄漏,导致的中毒意外事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处理。
7.4因突发事故,污水站设备故障而大量排放污水时,应立即采取减负或停止生产等紧急应变措施,并立即通知设备保障部领导或值班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于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汇报情况。 7.5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合理使用,定时维护保养及时维修排除故障,降低设备的磨损,降低噪声。
7.6废弃物管理的监控及违规处理:安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废弃物管理进行监控,包括公司内部的管理及外部相关方对废弃物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未按规定程序作业时,安环人员须发出警告信息或不符合项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8.相关、支持文件 《水/气/声监测报告》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 9 记录
9.1危险废物储放、处置登记表 9.2危险固体废弃物销毁审批表 9.3固体废物清运统计表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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