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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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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规程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生产的产地环境、人员、引种、管理、卫生消毒、疫病防控、饲料和饲料添加的使用、兽药的使用、灭鼠和杀虫、废弃物处理、出栏、运输和生产记录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生猪养殖场和其他规模猪场的生产和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范 GB l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6567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29 无公害食品 猪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78号公告“兽药休药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68号公告《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第318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净道

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和场内运送饲料的专用道路。 污道

粪便和污染物运输出场的道路。 猪场废弃物

主要包括猪粪、尿、污水、病死猪、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使用后的包装物等。 全进全出制

同一猪舍单元仅饲养同一批次的猪,同批进、出的管理制度。

休药期

生猪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的间隔时间。 产地环境

环境质量

猪场大气质量和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NY/T388。 猪场内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8596。

选址

猪场选址宜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场地水源充足、未被污染、隔离条件好的地方。周围2000 m 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屠宰场、养殖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距离交通干线、城市、村镇居民点、公共场所至少1000 m 以上。

布局与设施

猪场设生活区、生产区、隔离饲养区、废弃物处理区,各区分开且相距均在50 m以上。生产区应布置在生活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隔离饲养区和废弃物处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生产区应分设母猪繁殖区、断奶仔猪保育区、育成区三点飼养,每点间距离50 m以上。 周围应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猪场大门入口处设消毒间和消毒池及洗手盘。车辆消毒池池深0.3m~0.5m,与门同宽,一般为3 m~5m,长度为车辆轮子在池内药液内滚过至少一周,通常为6 m~10m,池边应高出消毒液0.05m~0.1m。消毒池上方最好建顶棚,并设有对车辆全身实施喷淋消毒的装置。

生产区门口设有换鞋更衣室、消毒间或淋浴室,每栋猪舍门口要设消毒池,供人员消毒鞋底;生产区内设立兽医室、装卸猪斜台和赶猪专门通道,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与外界车辆接触的装猪台、出粪口、运送飼料入口均要口子设在生产区围墙外,防止外界车辆进入或污染生产区。

废弃物处理区设污水发酵沉淀池、粪便堆积发酵处理场及其它无害化处理设施(如焚烧炉或化制池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应防雨淋、渗漏、溢流、恶臭。

每头能繁母猪配套建设12㎡~16㎡栏舍,猪舍设通风、冬季保温、夏季降温和饲喂设施,分娩舍、保育舍采用高床式栏舍设计,每100头能繁母猪配备24个~25个产床;饲料、药物、疫苗均有独立储藏设施设备。

猪场内设良好的供水和污水排放系统,雨水与污水分开排放。 猪场内应配备对害虫和啮齿动物等的生物防护设施。 猪场内应有高压冲洗枪和移动消毒设备。

猪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猪场食堂不得外购偶蹄动物生鲜肉及其肉制品。 猪场应取得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人员

猪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且持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定期对生产人员进行饲养标准、饲养技术和新制度的培训;对新招进场生产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及规定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进行1次体检,员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前要进行严格消毒(宜用淋浴消毒),更换消毒、干净的工作衣、鞋、帽,方可进入。

非生产人员和外来人员不能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须经淋浴或洗澡,更换衣、帽、鞋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防疫制度。

场内兽医人员不准对外出诊,配种员不准对外开展猪人工授精工作。。 引种

猪场坚持自繁自养,如需引种,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疫区种猪场引进,尤其不要多场引种。跨省引种应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和审批;引进种猪按照GB 16567标准检疫合格;种猪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30 d,在此期间进行观察、检疫,确认为健康者方可进入生产区饲养。

只进行育肥的猪场,引进仔猪时应从非疫区、生产条件好的固定猪场引进;引进仔猪应按照GB 16549标准检疫合格;猪只引入后至少隔离饲养15 d,在此期间进行观察,确认为健康者方可转入生产舍饲养;来源不同仔猪,不宜同群混养。

运输引进的种猪或仔猪时,车辆在使用前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装运过程中不应接触其他偶蹄动物。 引种时索取发票、系谱、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并签订质量和服务合同;引进仔猪育肥也应索取发票、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签订质量及服务合同。 管理

工艺

宜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多点式、分阶段、全进全出” 制饲养。 饮水

生猪饮用水水质符合NY 5027的要求。 经常清洗消毒饮水设备,避免细菌滋生。

密度

根据饲养工艺进行转群时,按体重大小强弱分群,分别饲养,饲养密度要适宜,保证猪只有充足的躺卧空间。饲养密度参照表1执行。

各类猪群所需猪栏面积

猪群类型 种公猪 空怀、妊娠母猪 1.8~2.5 哺乳母猪 3.7~4.2 后备母猪 1.0~1.5 保育猪 0.3~0.4 生长猪 0.5~0.7 育肥猪 0.7~1.0 所需面积(㎡/头) 5.5~7.5 温度

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求,猪舍内通风良好。仔猪不同日龄适宜温度参照表2执行。

仔猪不同日龄适宜温度

周 龄 温 度 1 32 ℃~30 ℃ 2 30 ℃~28 ℃ 3 28 ℃~26℃ 4 26 ℃~24℃ 通风

在满足猪群环境温度条件要求的同时,采取机械通风换气,保持舍内空气良好。

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规程

无公害生猪生产技术规程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生产的产地环境、人员、引种、管理、卫生消毒、疫病防控、饲料和饲料添加的使用、兽药的使用、灭鼠和杀虫、废弃物处理、出栏、运输和生产记录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生猪养殖场和其他规模猪场的生产和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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